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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消协发起校园食品安全倡议:密切关注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意识
校园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夏季来临,为有效防范黑龙江省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为此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发起校园食品安全倡议,呼吁学校和广大师生密切关注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校园环境。坚守法律底线餐饮服务经营者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守法律底线,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湖北荆州市监局及市消委会发布2024年5号消费警示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人进入了肥胖之列,从而兴起了一轮又一轮的减肥潮。在此热潮中商家为了迎合消费者强烈的减肥心态,推出了各种各样的减肥产品,其广告占据了报纸、电视、广播的黄金版面和时段。几乎所有产品都宣称“纯天然”“见效快”“不反弹”“无副作用”等等。事实上,很多广告都有夸大疗效的行为,往往对消费者产生严重误导。为保障消费者饮食用药安全,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荆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特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河南省消协力挽狂澜,28名消费者预付费如数退还
近日,媒体广泛关注的“郑州28名消费者在某瑜伽店办卡后遭遇关店”事件迎来最终结果:在河南省消协的持续关注和不懈努力下,关门的瑜伽店最终退还了所有消费者的卡内剩余资金66449元,消费者权益得到全面维护!本次事件的圆满解决,开启了河南省通过集体司法途径为预付费消费者挽回损失的先河,在预付费投诉居高不下、处理困难的背景下意义深远。回顾:28名消费者办卡后瑜伽店突然关门消费者孙女士与其他27名消费者,在
山东省烟台市消协发布消费警示:虚假购物类诈骗又来袭
虚假网络购物类诈骗一直是较为高发的电信网络诈骗类型之一。不法分子在微信群、朋友圈、网购平台或其他网站发布“低价打折”“海外代购”“0元购物”等广告,以吸引消费者关注。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后,诈骗分子诱导其通过微信、QQ或其他社交软件添加好友进行商议,以私下交易可节约“手续费”或更方便等为由,要求私下转账。待其付款后,诈骗分子便以缴纳“关税”“定金”“交易税”“手续费”等为由,诱骗不明真相的消费者继续转
广东省佛山市消委会2024年第一季度受理投诉同比上升约两成
日前,广东省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公布2024年第一季度受理投诉情况分析(下称“情况分析”)。2024年第一季度,佛山消委会共收到投诉914件,受理有效投诉701件,同比上升19.0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1.17万元。值得注意的是,预付式消费问题一直都是消费投诉的难点,日用商品类投诉位居商品服务投诉类别第一位。一季度受理投诉同比上升约两成据介绍,2024年第一季度,佛山消委会共收到投诉914件,
四川三地消委会联合发布消费提示:勿盲目跟风购买“特供酒”
5月23日,记者获悉,四川泸州市、自贡市、宜宾市三地消委会联合发布“特供酒”消费提示,提示消费者切勿好奇尝试、盲目跟风购买所谓的“特供酒”。为逃避监管,“特供酒”往往通过非正规渠道进行销售,消费者应仔细辨别,正规渠道购买。消费提示显示,近期一些不法分子以“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制售酒类产品。这一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也是欺骗误导消费者。此类产品往往是小酒厂、小作坊生产的散装白酒,
”维修刺客”坐地起价怎么办?江苏省消保委提醒来了!
近日,南京消费者张女士在网上下单了某平台的上门维修服务,安装2颗螺丝钉被要价388元。5月23日,江苏省消保委发声提醒:“维修刺客”刺伤的不仅是消费者的钱包,更是消费者对维修服务行业的信心。一旦遭遇“维修刺客”,积极维权、正确维权。不同于商品类消费的明码标价,维修服务具有一定的专业特征和技术性,大部分消费者对相关技能并不掌握,也不熟悉。一些维修服务公司、维修服务人员瞄准这一“弱点”精准出手,对实际
四川省消委会“退一赔三”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获法院支持 被告公开道歉
在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巴中市孙某文、刘某春合伙成立化肥厂,非法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涉案金额较大、影响范围广。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认为孙、刘二被告涉嫌消费欺诈,侵犯了众多不特定农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于2024年2月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巴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2024年3月11日,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最终在合议庭的
复合肥导致花椒树枯死 社会多元调处终获赔偿
【案情简介】2024年1月22日,利川市消费者吴先生等3位消费者投诉,称其购买了某农资公司销售的复合肥,向自家种植的花椒树施肥一周后,花椒树叶子发蔫发黄,逐渐枯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要求经营者赔偿遭拒。【处理过程及结果】利川市消委接诉后,立即开展投诉调查。经查,该纠纷已于2023年12月由村委会组织调解,未调解成功。利川市消委会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启动了社会联调机制,联合辖区市场监管所会同司法机关、
以案说法:购买到“三无”产品,消费者如何维权?
案件简介消费者王先生称:某电商平台的商家宣传所出售的鞋为某知名品牌,购买收到货后发现鞋子上没有任何品牌标识、合格证书,也未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生产地址,王先生认为鞋子是假货且为“三无”产品,要求商家退货退款。案例分析(一)产品为“三无”产品“三无”产品通常是指无生产日期、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即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明确的应有要素的产品。根据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除了裸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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