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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消委会发布暑期消费提示:点外卖要选正规店 预付卡充值需理性
随着夏日来临,暑期消费热潮也拉开帷幕,7月18日,深圳市消委会联合市市监局发布暑期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科学理性消费与日常购物安全。“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无论是外卖点餐、家庭用餐、外出聚餐,消费者在品尝美食时,都要注意订餐时认真核对套餐及分餐价格明细,有无其他收费项目。此外,选择外卖点餐时,要认真查看商家证照信息,选择合法正规的供餐单位;收到外卖时要查验食物是否已密封盛放或使用“食安封
江苏镇江市消协及市监局联合审查发现:出游服务协议存“四类问题”
江苏省镇江市消协继开展网订住宿消费体察后,近日,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对“飞猪”“同程”“携程”“去哪儿”四家旅游平台内的20家旅游服务单位“出游服务协议”的格式条款进行了审查,发现存在四类问题。模糊表述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例如:“费用包含大交通,往返火车票”“1个自费项目共35元”“费用不包含3个自费项目共120元”等协议条款并无具体例举事项,表述含糊,导致消费者知情权无法保障。点评:《旅游法》第九条
消费者在哪儿容易踩“坑”?上海市消保委披露上半年数据
7月17日,上海市消保委透露,2024年上半年(统计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6月20日),上海全市消保委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27038件,推进企业先行和解162628件。记者按183天换算,相当于消保工作人员每天受理投诉约694件,“劝和”约889件。哪个行业消费痛点较多?消费者在哪儿容易踩“坑”?商品类投诉过半按投诉类别分,上半年全市商品类投诉67370件,占投诉总量的53.03%
内蒙古自治区消协发布暑期消费提示
暑期是出游、参加校外培训的旺季,也是消费纠纷频发时段。为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发布暑期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注意妥善保留购物发票、收据、支付记录等消费凭证,理性消费、科学维权。出游警惕“低价”陷阱。选择通过旅行社出游的消费者,应选择有合法资质、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要对行程安排、吃、住、行标准、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切莫选择无相
线上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要提高警惕,山东省烟台市消协发布消费警示
如今,线上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已经成为社会普遍的消费方式,消费者实现足不出户买遍天下,但也有一些不法经营者借此实施不法行为,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山东省烟台市消费者协会受理了多起这方面的消费投诉,但是由于很多侵权争议因为没有明确的投诉主体(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或者无法取证、证据湮灭等原因,消协无法受理或无法实现为消费者维权。这些情况包括:通过平台联系又绕过平台通过私人微信交易;浏览网
7月19日正式试行!旅游旺季到舟山,放心大胆住民宿!
伴随暑期到来,旅游旺季也到了。近几年,舟山民宿行业蓬勃发展,但由于地处海岛,台风、大雾等局部气象因素影响入住民宿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消费者主观改变行程等原因引发的消费纠纷也有抬头之势。比如,消费者鲁某通过在线平台预订了舟山度假民宿,但因入住期均有大雨,故提前4天申请退房但遭到平台拒绝;还有消费者许某预订了民宿,但在乘船时才得知码头限制携带宠物上船,导致无法前往预订民宿入住。商家要求扣除1日房费但消
青海省消协发布2024年上半年消费投诉分析报告
近日,青海省消协发布2024年上半年消费投诉分析报告。上半年,青海省各级消协组织受理12315分转、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投诉共18462件,解决14494件,解决率为78.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14.8万元。投诉热点和难点较多集中于食品、宣传、售后服务等方面。主要表现为:一是食品变质、过期、霉变、有异物等质量安全问题较为突出。二是价格类、合同类、生活及社会服务类投诉中,经营者夸大、虚假宣传
广东公益诉讼向“霸王条款”亮剑! 网游公司格式条款被判无效
你的游戏账号可能随时被清理?!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霸王条款”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进行判决,支持原告广东消委会全部诉求,判令被告制定的“霸王条款”无效,判决生效后立即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禁止“不公平格式条款”“不公平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侵害众多消费者利益,深受社会诟病,多年来一直是消费领域的老大难问题,据中国消费者协会调查显示,近九成的消费者遇到过不公平格式条款,其中
河南省濮阳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暑期消费要牢记“六要”
暑假期间,旅游、研学、培训等相关消费市场日益火爆。为确保濮阳市广大家长和学生度过一个平安、健康、快乐的假期,特此发布暑假消费安全提示:一、补课培训要签订正规合同1.选择正规培训机构,查看机构资质。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应注意查看其是否具有教育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教学、培训等资质,多方对比挑选,查询机构经营信息,通过营业场所租赁情况等了解机构运行状况,切忌冲动消费。2.避免一次性高额缴费,
购新车遭遇库存车 湖北消委会调解员依法促和解
【案情简介】2024年6月16日,武汉市消费者王先生投诉,称其缴纳1万元意向金参加了某汽车公司购车优惠活动,待交车时却发现所购新车出厂日期超过6个月,疑似库存车,于是要求更换6个月以内出厂新车遭拒。遂投诉至湖北315消费投诉和解平台,维护自身权益。处理过程及结果湖北省消委接诉后,启动社会联调机制,委派湖北省消委特聘调解员沙中心负责调解。经查,该汽车公司表示消费者确已缴纳购车意向金,但在法律上并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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