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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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践行首善标准、突出首位示范,全面优化首都消费环境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作要求和北京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五子联动”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立足京津冀协同战略和首都发展实际,践行“首善标准、监管为民”的文化理念,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加强重点民生领域问题治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让首都消费者“没有后顾之忧敢消费、消费环境优获得感强愿消费”。一、强化
川渝4地消委联合开展茶叶包装调查
近日,重庆市万州区消委会联合四川省达州市消委会、重庆市开州区消委会、重庆市城口县消委会,共同开展茶叶过度包装网络消费调查,同时,4地消委工作人员实地走访了各地辖区茶叶经营场所,调查了解当地茶叶过度包装现状。调查结果显示,66.9%的受访者认为茶叶包装要“简单实用”,17.9%的受访者认为要“包装精美”,17.7%的受访者表示根据需要选定茶叶及包装。此次消费调查设置了15个问题,涉及包装材质、茶叶档
倾听消费者声音:饭店及外卖平台提供预制菜是否应告知消费者
随着预制菜行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饭店、外卖餐饮经营者开始提供预制菜品,但鲜少有商家会告知消费者自己提供的是预制菜。消保委组织也接到过相应投诉,商家页面宣传“活鱼现杀”,实际提供的却是预制菜。商家提供预制菜是否应该明确告知消费者?受访的消费者都认为餐饮经营者尤其是饭店如果提供预制菜,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同时,商家提供的菜品是现做还是预制,会影响到大部分消费者的选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广西梧州市开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消费体察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梧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消费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等30余人,走进广西车便捷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消费体察活动,旨在深入了解当地便民服务市场消费环境,提升便民服务产品质量。在当天的体察中,消费体察团成员们先后参观了该企业的产品展厅、大数据平台、办公场所等地,对该企业主营的智能洗车设备、智能充电桩设备、共享电动自行车等产品进行深入了解和体验
江苏镇江消协发布体察报告:外卖各类问题百出
板栗纸袋包装现场买不收费但外卖却收1元包装费、1000克的牛肉粉丝汤实测只有730克、申请售后商家称“这么斤斤计较下次别点”……12月13日,镇江消协发布外卖消费体察报告,发现主要存在包装收费不合理、缺斤少两现象以及售后服务水平有待提升等三个方面的问题。毛栗子外卖还要收1元打包费?6家打包费收取不合理镇江消协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消费体察的对象为在两大外卖平台上镇江市区范围内的18家提供外卖服务的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消保委发布家居家装提示
当下已进入了住宅装修的消费高峰期,针对装修行业中部分经营主体资质欠缺、偷工减料、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的行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消保委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装修服务之前、之中、之后三个阶段注意可能存在的消费陷阱,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货比三家",慎重选择装修企业。 消费者在选择装修企业时,避免重广告宣传,而轻实地考察。消费者要详细了解装修企业的基本情况或行业口
事关新车合同、定金消费纠纷!五点消费提示请查收
记者从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获悉,根据近期对全市汽车消费纠纷的梳理,发现个别经销商发生新车消费纠纷的案例有所增加,主要表现在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不能及时交付机动车合格证、定金比例过高或收取全款、不退定金等。(图源自公众号“上海市汽销行业协会”)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向消费者提出五点提示:购买新车应尽量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经销企业或授权经销商;购车务必签订购车合同,并应仔细阅
不公平格式条款之汽车销售行业:三个“规定”要注意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现象时有发生。为促进汽车销售环节规范化运作,减少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和不恰当做法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切实维护广大汽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榆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拟对该领域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及不恰当做法进行法律评议。提醒消费者注意,建议相关经营者及时纠正。一、车辆交付时,经消费者本
滇黔桂消费维权联盟成立,三地合力奏响区域消费维权最强音
12月12日,在广西南宁举行的滇黔桂消费维权联盟成立大会暨跨省域消费维权交流会上,由云南省消费者协会、贵州省消费者协会、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同牵头的滇黔桂消费维权联盟正式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巡视员李昌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家信,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帮军出席本次会议并致辞。会上,云南省消费者协会、贵州省消费者协会、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质量问题退货还是无理由退货?江苏消保委提醒要分清
近日,广州一名消费者新买的某品牌耳机在使用不久后出现电流声、爆音、异响等问题,随即申请退货退款,但该品牌官方以商品已经拆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规定,拒绝了她的申请。这一事件引起了江苏省消保委的关注,消费者因怀疑产品有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商家以耳机拆封为由拒绝消费者退货,实则是模糊了"三包"有理由退货和无理由退货的界限,为消费者行使退货权设置了不合理的门槛。记者在某投诉平台上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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