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分享
2024年以来,合肥市消保委积极履行“支持消费者诉讼”法定职责。继首例“退一赔三”案件胜诉后,近日,在市消保委的支持下,合肥市民万先生诉某网店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经两级法院审理,终以“退一赔三”的判决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为网络消费领域诚信建设再添司法范例。
合肥市消保委支持起诉
维权法律服务团协助消费者“退一赔三”
2023年6月,万先生在某平台店铺购买了一台标注CPU为“AMD R5-4500U”的二手笔记本电脑,支付货款1760元。收货后,万先生发现电脑实际配置为“Intel i3-10110U”处理器,与网页宣传严重不符,处理器性能也存在一定差距。在多次与商家协商未果后,万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惩罚性赔偿,并赔偿相关损失。
2025年2月,一审法院审理认定,网店在其销售商品的宣传页面对案涉笔记本电脑CPU配置参数进行与事实不符的宣传展示,足以误导消费者基于案涉笔记本电脑CPU为AMD R5-4500U的误解购买案涉电脑,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形,构成欺诈行为。判决解除合同,由商家退还货款1760元。在赔偿金额上酌情支持“赔偿损失3520元”,原告对判决结果不服,认为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三倍赔偿,后依法向合肥中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阶段,应原告申请,经市消费者维权法律服务团评估论证,合肥市消保委依法出具《支持起诉意见书》,明确支持消费者合法诉求。意见书指出,商家在网页中虚假标注CPU型号,已构成欺诈,依法应承担“退一赔三”责任。
合肥中院经审理认为,网店在网页中虚假宣传CPU配置,导致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而购买商品,其行为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的,应当“退一赔三”。2025年6月,合肥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商家退还万先生货款176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5280元,合计7040元;涉案电脑由万先生退还商家,运费由商家承担。
本案是合肥市消保委继2024年3月首例支持诉讼实现“退一赔三”后,再度通过司法途径有力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成功实践。从调解到支持起诉,从一审到二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化维权机制与司法审判形成有效衔接,彰显了法治在规范市场秩序、惩戒失信行为中的关键作用。
合肥市消保委将继续依法履行支持消费者诉讼职责,对涉及群体性投诉、典型侵权案件加大司法支持力度,推动形成“经营者守信、消费者有底气、司法有力”的良性维权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