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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25年4月,哈尔滨市消费者金女士在某连锁超市购物时,被身着统一制服的工作人员以“免费健康检测”为幌子,引导至超市内专属促销区域。现场工作人员极力推销一款固元膏阿胶粉,公然宣称该产品具有“根治高血压”“降低血糖”等疾病治疗功效,同时叠加“限时折扣”“可享医保报销”等营销噱头,层层诱导下,金女士一次性花费23880元购买该产品6盒(单价3980元/盒,商家附赠18盒)。
金女士严格按照产品说明连续服用半个月后,未感受到任何宣传中的调理效果,反而因暂停常规降压药出现头晕不适。其子女察觉母亲身体异常及大额消费后,立即核查该产品资质,最终确认该固元膏阿胶粉仅为普通膳食补充剂,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不具备任何疾病治疗或调理功效。金女士随即联系经营者要求全额退款,却遭到对方明确拒绝,双方多次协商退款事宜均无果。
二、调解过程及结果
金女士为维权向消协提交购物凭证、产品实物等证据投诉。消协经审查受理后,向涉事经营者核实情况、调取资质文件并调查取证,同时组织双方调解,出示相关证据及法律规定。调解中,消协明确指出经营者的行为已涉嫌违法违规。在确凿证据和法律震慑下,经营者最终承认自身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同意与金女士达成和解。经消协现场监督,经营者当日为金女士办理23880元全额退款手续,收回全部未服用的剩余产品。至此,该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三、案例点评
本案是典型的针对中老年群体的保健品虚假宣传侵权案件,集中暴露了当前保健品市场三大突出乱象:以“免费检测”“免费体验”为引流诱饵,精准锁定健康焦虑的中老年群体;刻意混淆“膳食补充剂”与“药品”的界限,夸大宣传产品功效;消费者维权时推诿扯皮,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同类纠纷的处理具有较强指导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经营者将普通膳食补充剂虚假宣传为“能根治高血压”的“特效药”,直接侵犯了金女士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涉案产品作为普通食品,经营者却宣称其具有医疗功效,违反食品安全的禁止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经营者为普通膳食补充剂发布疾病治疗功效的宣传,已构成违法广告。
本案的处理警示经营者需严守保健≠治疗的宣传底线,同时提醒中老年消费者,在面对“免费检测”“限时优惠”等营销手段时应保持警惕,切勿因健康焦虑轻信夸大宣传;购买产品后需留存凭证,一旦权益受损,可及时向消协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