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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涉嫌垄断行为被立案调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公平
来源:安徽消保委
2026-1-22 1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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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赋能不应成为平台霸权的借口,算法透明与公平竞争才是在线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携程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此次调查基于前期核查,重点关注携程是否存在利用技术手段干预商家定价、实施“二选一”排他性协议、强制使用“调价助手”等限制竞争行为。据调查,携程在在线旅游市场(OTA)中占据显著支配地位,其体系(含同程)GMV市占率(商品交易总额市场份额)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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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梳理与事件背景】

携程被立案调查标志着一系列违规行为的累积已触及监管红线。2025年8月至9月,贵州、郑州等地监管部门已多次约谈携程,指出其存在“二选一”、算法干预定价等问题。但直至2025年12月,云南省旅游民宿行业协会公开启动反垄断维权,指控携程对民宿行业实施系统性不公平竞争,事件才引发广泛关注。

商家端的核心争议在于携程的“调价助手”工具。该功能原本用于帮助酒店动态调整房价,但在实际运行中演变为平台单方面控制价格的工具。多家酒店反映,携程在未通知的情况下自动调低房价,甚至一天内多次修改,导致商家利润受损且投诉无门。

消费者端则存在“大数据杀熟”的隐患。有案例显示,携程黑钻会员预订机票时,下单后价格跳涨数百元。这种算法歧视不仅侵害消费者权益,更扭曲了市场公平定价机制。

携程的市场地位使其能够强行推行这些措施。据披露,其通过“特牌-金牌”合作体系变相强制商家签订排他协议:特牌要求酒店全网独家合作,金牌则要求携程价格低于其他平台至少5%。此类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条款。

消保委观点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认为,携程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其本质是技术赋能异化为算法霸权。平台利用市场支配地位,通过算法黑箱实施“隐形胁迫”,既剥夺了商家的自主定价权,又通过价格歧视损害消费者利益,最终破坏行业健康生态。

“调价助手”工具是算法滥用的典型代表。其名义上是智能定价工具,实则为平台实施价格控制的技术外衣。商家举报显示,该功能未经授权即可修改房价,且关闭申请屡遭驳回。这不仅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价格进行不合理限制的规定,更涉嫌构成《反垄断法》意义上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携程的行为引发恶性循环:高额佣金(最高达20%)和算法控价压缩酒店利润空间,迫使部分酒店降低服务标准(如减少客房清洁次数、使用廉价耗材),最终损害消费者体验。而平台凭借市场优势持续盈利(2025年三季度净利润同比激增194%),与酒店行业的普遍微利形成鲜明对比。

算法不透明加剧了侵害。携程未充分公开“调价助手”的定价逻辑和“大数据杀熟”的决策原理,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要求的算法透明原则。消费者和商家在算法黑箱前沦为被动接受者,公平交易权形同虚设。

【消保委建议】

针对此次事件,安徽省消保委向各方提出以下建议:

1.行政监管层面,建议建立算法常态化审查机制。要求平台公开算法基本原理及定价逻辑,并定期提交合规报告。对“二选一”、强制调价等行为设置明确处罚标准,例如按上年度销售额1%-10%罚款。

2.平台层面,携程等OTA企业应彻底整改违规行为。立即取消“调价助手”的强制应用,尊重商家自主定价权;解除“二选一”排他协议,构建开放透明的平台环境。平台需将合规经营作为核心,将技术用于提升服务品质而非短期垄断利润。

3.酒旅企业层面,酒店及民宿业主应积极拓展多元渠道,降低对单一平台的依赖。在与平台签约时,应审慎阅读合同条款,明确价格调整、促销活动等权责划分。遇到不公条款时,要敢于通过行业协会集体维权(如云南民宿协会模式),或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4.消费者层面,建议消费者比价多个平台避免大数据杀熟。预订后保留截图等证据,若发现价格差异及时通过平台客服、消保委等渠道投诉。对于算法歧视等系统性侵权,可向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集体举报,推动形成群体性诉讼案例。

算法技术的进步不应成为平台垄断的帮凶。此次携程被立案调查,是推动OTA行业从“流量垄断”向“服务创新”转型的关键契机。安徽省消保委呼吁各方携手,让技术回归赋能本质,共同构建消费者、经营者、平台三方共赢的健康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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