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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消委会提醒:育发、脱毛、除臭等五类原特珠用途化妆品今年起不得生产、进口、销售
来源: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6-2-3 10: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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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管理等有关事宜的公告》,明确指出:2021年1月1日前已经按照原《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取得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等5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的产品,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统一设置过渡期至2025年12月31日,过渡期届满后不得继续生产、进口、销售。为帮助消费者规避风险,福建省消委会发布以下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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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 AI生成)

1.查批件有效性,拒绝“过期资质”

购买“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5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前,务必通过“化妆品监管APP”或国家药监局官网,核查商家展示的“国妆特字”批件是否有效。重点关注批件有效期、产品名称与实际售卖产品是否一致,若批件已过期或信息不符,谨慎购买。

2.核主体资质,优选正规渠道

优先选择证照齐全、备案合规的正规商家购买,拒绝通过无资质个人网店、社交平台小广告等非正规渠道选购。购买时主动核查经营者主体登记信息,避免向“个人零星交易”类无资质商家购买,降低维权风险。

3.辨功效宣称,远离“夸大宣传”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均明确规定,化妆品标签、标识中禁止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因此,对于宣称“生发育发”“根治狐臭”“99%降臭率”等功效的产品,消费者要保持高度警惕。此外,监管部门的批件并非功效保证,化妆品注册或备案取得的“国妆特字”“妆网备字”等批件,仅代表该产品已通过安全性审查,获准上市销售。

4.留消费凭证,保障维权有据

购买过程中妥善保留聊天记录、交易凭证、产品包装及宣传页面截图等资料。若收到产品与宣传不符、疑似违规产品,及时固定证据,为后续维权提供支撑。

呼吁:多方携手 共护消费安全

福建省消委会指出,对这5类化妆品实施分类调整管理的举措不仅是监管层面的进步,更意味着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的进一步加大。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推动市场环境持续优化,需要消费者增强辨别与维权意识、经营者秉持诚信经营理念、平台强化审核监管职责、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只有多方协同共进,才能形成合力,共筑放心安心的消费环境,守护消费者消费安全。

注明:过渡期满之后,这5类化妆品就不能作为特殊化妆品进行销售了。过渡期满之后,原来这5类化妆品的批件就已经失效,也就不能再继续生产、进口和销售,应该按照调整后的类别,分别去按照普通化妆品备案或者相应的产品类别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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