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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说3·15 ④ | 订完酒店被要求每日加价100元?消协:这钱你不用掏!
来源:成都消委
2026-3-16 16: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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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营造和谐诚信的社会氛围,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会开设“漫说3·15”栏目,通过以案说法、人员讲法、动漫普法等形式,向社会公布2025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经营者诚实守信经营。

QQ截图20260316162758_副本.jpg

Part.1

基本案情

成都高新区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高新区消协”)于2025年8月8日收到蔡先生对某平台内商家的投诉。投诉称,蔡先生近期通过该平台购买了5笔“3天2晚”酒店住宿订单,共计支付1089.91元,预约入住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至3日。订单预约成功后,商家却告知其每日需额外加价100元方可入住。蔡先生表示,下单时订单页面及规则并未标注此加价要求,遂向高新区消协投诉,要求商家按原订单约定履行。

高新区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消费者与平台方组织调解。经调解,平台方确认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其平台内商家存在价外加价的问题。最终,平台方承诺由其承担额外加价金额,确保蔡先生可按原订单预约时间及价格正常入住,消费者对此表示接受,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同时,平台方表示已将涉事商家的违规加价行为移交内部商管部门进行处置。

Part.2

消委观点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线上消费加价纠纷,平台商家在未事前明示的情况下,单方面要求消费者加价入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相关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和第五百七十七条,蔡先生通过网络平台提交订单并支付成功,其与商家的服务合同已然成立并生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商家要求加价的行为属于单方面变更合同,构成违约。

此案也警示广大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明码标价义务,杜绝任何未予事先明示的收费,特别是在节假日等消费高峰期间,更应诚信经营,不得借机加价。平台方亦需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与约束,从源头防范此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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