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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营造和谐诚信的社会氛围,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会开设“漫说3·15”栏目,通过以案说法、人员讲法、动漫普法等形式,向社会公布2025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经营者诚实守信经营。

Part.1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20日起,成都市龙泉驿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龙泉驿区消委会”)陆续接到多名消费者投诉称,辖区内一美容美发门店突然闭店、老板失联,且单方面公告将会员转至另一家美容门店,但后者拒绝按原价提供服务,且拒绝退费,引发消费者不满。消费者普遍表示不接受转店方案,并要求退还尚未消费的预付款项。
龙泉驿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第一时间联合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组建工作组,并组织消费者代表召开座谈会,明确了消费者不接受转店方案是担忧商家再次“跑路”。针对问题症结,工作组立即约谈接收门店,并向相关审批部门发函,依法限制该门店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有效稳住了消费者预期,顺利引导30%消费者接受了转店。但化解工作还面临“多数消费者是美发卡,接店方只有美容项目”“转店中间人拒不出面,导致寻找原门店经营者的线索中断”的困境,工作组又组织了第二次座谈会,有消费者反映,原美容美发门店的“理事人”在某地现身。公安部门迅速介入,将其带回协助调查,得知了原门店的实际管理公司。工作组迅速约谈协商,最终该管理公司同意出资用于增加美发项目,但坚决拒绝退费。工作组又主动协调行业优质资源,成功对接一家信誉较好的美发门店承接美发项目,构建起“美容+美发”全覆盖的完整会员转接方案,60%的消费者陆续接受了会员转接方案。
该纠纷涉及消费者近300人,查证未销预付款近30万。通过全面深入的调查,工作组最终形成了25份、300余页的详实证据材料,推动卫健部门实施“无证经营”行政处罚,同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了相关线索。龙泉驿区消委会立即着手支持消费者诉讼维权,并安排律师全程支持。龙泉法院于2024年12月立案、2025年2月审理,采纳了工作组提供的全部证据。2025年3月,法院判决两家公司共同全额退还未销预付款,消费者胜诉。
判决生效后,管理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退款工作再次受阻。龙泉驿区消委会持续跟进,全力协助消费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判决明确两家公司承担共同退款责任,未划分具体责任比例,后经协商确定两家公司责任比例为“五五分”。最终,在法院强制执行与工作组的持续推动下,成功追回管理公司应承担的退款。至此,这场历时近两年的群体预付消费维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Part.2
消委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本案中,美容美发门店收取消费者预付款后单方闭店,已构成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事实。其后虽试图将会员转至其他门店,但接店方拒绝按原价提供服务,且服务项目与消费者原购买内容不匹配,属于未经消费者同意的债务转移,消费者的退款诉求于法有据,理应得到支持。
本案提醒广大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时需理性看待折扣优惠,充值金额不宜过大;付款时应留存合同、支付凭证等证据,一旦遭遇商家闭店跑路,应通过合法渠道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