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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和谐诚信的社会氛围,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会开设“漫说3·15”栏目,通过以案说法、人员讲法、动漫普法等形式,向社会公布2025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经营者诚实守信经营。

Part.1
基本案情
四川天府新区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天府新区消协”)于2025年4月11日起,陆续收到多名老年消费者子女对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投诉反映,家中老人在刷手机视频时,受“走路赚钱”“免费领红包”等广告诱导,点击“立即领取”后,手机直接跳转至快捷支付页面,最终被扣取798元,交易备注为“某APP年度会员费”,然而老人并未实际使用过该APP的任何功能。尝试联系该公司协商退款,但其客服电话长期占线或无人接听。
接到投诉后,天府新区消协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鉴于投诉在短期内迅速爆发,累计超过1800件,涉及金额高达140余万元,且受害人多为对手机操作不熟悉的老年人,天府新区消协工作人员逐一与老年人电话沟通,耐心引导其回忆点击场景、协助查阅支付记录,并同步记录关键信息,交叉核对关键数据。在核实基础上,分批次向被投诉企业发送交易截图等佐证材料,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出其经营问题。经多轮沟通,被投诉企业最终同意配合退费。经天府新区消协回访确认,绝大多数投诉人在提交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收到了退款。
在处理退费的同时,天府新区消协对投诉内容进行深度分析,认为“走路赚钱”等诱导话术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遂将相关线索移交至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随即会同天府新区消协共同约谈被投诉企业负责人。5月20日,天府新区消协邀请消费者代表、领域专家进行专题研讨,梳理出被投诉企业存在的“支付页面无明显提示”“客服响应不及时”等问题,向其提出整改建议。被投诉企业积极响应,对页面提示和售后服务进行了优化,后续已停止该项会员扣费业务。至此,该批群体性投诉得到圆满解决。
Part.2
消委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免费”“赚钱”等话术诱导老年消费者的新型消费纠纷。被投诉企业在支付页面未作清晰提示,也未设置二次确认环节,导致老年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扣费。这类营销模式的实质,是以模糊关键信息的方式剥夺消费者的知情权,以技术跳转的手段限缩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已构成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
本案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朋友:刷视频、看资讯时,对“走路赚钱”“免费领红包”等诱导性广告要保持高度警惕;点击任何“立即领取”按钮前,应仔细核对页面信息,确认是否涉及支付行为;建议为手机支付设置密码,避免因误操作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