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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3月15日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营造和谐诚信的社会氛围,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会开设“漫说3·15”栏目,通过以案说法、人员讲法、动漫普法等形式,向社会公布2025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经营者诚实守信经营。

Part.1
基本案情
2025年9月10日,外地游客薛先生向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成都市消委会”)投诉,称他与妻子邓女士二人通过某平台报团旅游,于9月5日晚入住成都某酒店洗澡时邓女士滑倒,致左侧手臂多处骨折就医。薛先生认为酒店存在无防滑拖鞋、防滑垫面积过小以及防滑标识不醒目等问题,应赔偿医疗、鉴定、营养护理等费用共计31700元,因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投诉至成都市消委会。
成都市消委会将投诉转派省法文会投诉站并安排公益专家指导处理。投诉站调查发现邓女士受伤后因赔偿争议拒绝搬离酒店;酒店则主张其设计施工符合国家标准,事发后提供及时救助、免费食宿并协调保险理赔,已尽义务。
经现场查看及专业咨询确认:酒店卫生间安全标识面积小、色彩与墙砖近似,提示文字不醒目;淋浴间面积小,玻璃门无法完全开合;防滑垫面积不足,无足够站立回转空间;酒店未能提供淋浴间地面摩擦系数测试或验收数据。另一方面,投诉方也无法提供已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票据,其诊断报告亦未明确“加强营养”及“护理周期”。
9月17日,法文会投诉站组织调解。投诉方坚持31700元赔偿,酒店则拒绝额外赔付,调解陷入僵局。见此情景,调解员提议先处理已发生事实,后续事宜另行解决,获双方同意。在此基础上调解员进一步释法:医疗费已由保险公司全额承担,无依据的护理费、营养费依法不予支持,投诉方仅产生自行就餐的餐饮费。调解员又现场致电医院核实,得知邓女士伤情并非严重骨折,评残可能性极小。了解到投诉方对攀枝花旅游未成行抱有极大遗憾,调解员以“不让投诉人带着伤痛、怨气、遗憾离开成都”为切入点,促成双方沟通,最终达成协议:酒店全额承担投诉人住宿费并支付1800元经济补偿;专车送机并寄送攀枝花特产;协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后期若评残则通过司法诉讼另行主张;酒店针对老年人入住需求进行整改优化。
Part.2
消委观点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经营场所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争议核心为酒店是否尽到法定安全保障义务以及损害责任的划分。酒店防滑措施等存在缺陷,未充分考虑老年消费者需求,其安全保障义务履行存在明显瑕疵,应依法担责。而邓女士在已看到防滑垫情况下仍光脚进入淋浴间,也存在未尽合理注意义务过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规定,邓女士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构成“过失相抵”,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故其索赔请求未能完全获得支持。
本案既遵循“填平原则”,聚焦实际损失,未支持无依据诉求;又引入“情感补偿”与“整改承诺”,促进纠纷实质性解决,体现了法律原则性与调解灵活性的完美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