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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说3·15 ⑩ | 离谱!大红酸枝变非洲酸枝……退全款,赔两万!
来源:成都消委
2026-3-20 1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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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3月15日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营造和谐诚信的社会氛围,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会开设“漫说3·15”栏目,通过以案说法、人员讲法、动漫普法等形式,向社会公布2025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经营者诚实守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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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

基本案情

成都市新都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新都区消委会”)于2025年6月收到消费者李某对某家居经营部的投诉。投诉称,李某在某平台看到该商家销售红木家具的广告后,通过微信与商家约定购买一套价值64000元的大红酸枝沙发套件(1桌6椅),并全额转账付款。李某收到家具后,发现木材纹理粗糙,且无大红酸枝应有的黑筋和荧光现象,经委托第三方鉴定,该套家具材质实为非洲酸枝,并非红木。

接到投诉后,新都区消委会立即联合辖区市场监管所展开调查。调查中,消费者李某提供了与商家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其在订购时曾多次确认产品材质,商家亦明确承诺提供的沙发套件由“大红酸枝红木”加工而成。同时,李某出示了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结论为送检样品非大红酸枝。新都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向商家指出,消费者订购大红酸枝红木家具并全额支付价款,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商家未按约定提供商品,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商家退还货款64000元,并另补偿20000元,家具往返运费由商家承担。

Part.2

消委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本案中,商家在交易过程中明确承诺所售家具为大红酸枝红木,消费者基于此承诺支付了货款。然而,实际交付的家具经鉴定为“非洲酸枝”。商家以“非洲酸枝”冒充“大红酸枝红木”进行销售,属于不实宣传,应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家具时,关于产品材质、颜色、款式等关键信息,应通过订单或书面合同等文字形式予以固定,若发生纠纷可作为维权的重要依据;收货查验亦不可马虎,对材质存疑时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鉴定,用科学证据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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