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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2023—2025年度全国消协组织投诉调解典型案例”。在全国遴选出的六个标杆案例中,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推荐报送、塔城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的“农机贷款消费纠纷案”位列其中,成为全国六个典型案例之一。该案例的入选,充分彰显了新疆消协组织在涉农消费维权、服务农业生产方面的积极作为与专业能力。
案情回顾 贷款承诺未兑现,消协组织退全款
2024年,塔城市农户马某为采购葫芦采收机,向经销商询问贷款可行性。经销商承诺“可协助向银行申请贷款,确保办理成功”,马某据此支付定金1万元、首付款12万元。后银行以资质不符为由拒绝放贷,经销商以贷款失败系消费者原因为由拒绝退款。塔城市消协经调查认定,经销商未履行贷款资质预审义务,且作出绝对化承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规定。经调解,经销商全额退还13万元。
典型意义 规范营销承诺,守护农资市场诚信生态
本案中,经营者在未核实消费者贷款资质、未建立预审机制的情况下,作出“确保贷款成功”的绝对化承诺,诱导消费者支付大额款项,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与真实答复义务。消协组织及时介入,认定“空头支票”式营销须承担退款责任,有力维护了农户合法权益,为防范和化解涉农消费纠纷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样本。
维权指引
对消费者:购买农机等大额商品前,主动查询个人征信及贷款政策;将“协助贷款”等承诺写入合同;支付款项索要凭证,完整保存沟通记录。对经营者:建立贷款资质预审流程,杜绝“包办贷款肯定通过”等绝对化承诺;积极配合调解,及时化解涉农纠纷。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供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