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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5年11月20日,朱女士在某二手车公司以16万元购得某品牌二手车并签署转让协议。交易时商家称车辆仅为“出地库剐蹭、做了钣金”的小事故车,隐瞒重大事故及全损情况,朱女士将购车款转至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个人账户。购车后,朱女士办理检验标志时发现车辆有合肥事故记录,无法线上申领,且车辆多次提示线束异常;经某品牌售后检测,确认车辆安全气囊曾弹开,与商家描述严重不符,影响车辆使用及购车决策。于是,朱女士向湖北省消委投诉,请求帮助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湖北省消委接到朱女士投诉后,第一时间安排调解员联动辖区消委组织共同开展调解工作。经查,商家在售车时仅告知朱女士车辆仅有地库剐蹭、做过钣金修复,而车辆实际受损情况远超出该描述。此前商家曾提出回收车辆,但要求朱女士自行承担5万元损失,仅支付11万元回收款,该方案被朱女士拒绝。调解过程中,商家辩称销售检测报告标注“事故”“钣金”,已提前告知车辆存在重大事故;对此朱女士与门店销售人员均不予认可,且购车协议附件明确写明车辆无重大事故,与商家说辞自相矛盾。调解员结合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法规,多次向双方释法说理、居中协调。经多轮沟通,双方达成和解:商家于3日内完成车辆回收手续,退还朱女士14万元购车款至其指定账户。
案例评析
本案系二手车经营主体刻意隐瞒车辆重大瑕疵、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消费纠纷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二手车经营者应当恪守诚信经营原则,负有全面、真实披露车辆完整车况信息的法定义务,必须如实向消费者告知车辆事故记录、重大维修、安全结构损伤等关键信息。本案中,涉诉二手车公司仅向朱女士轻描淡写告知车辆仅存在地库剐蹭、钣金修复等轻微问题,刻意隐瞒多项重大车况事实:该车曾出险理赔20余万元,被保险公司认定为全损车辆,存在前纵梁更换、四安全气囊弹出、车身主体钢结构变形等结构性重大损伤。经营者上述行为属于故意隐瞒影响交易决策的核心瑕疵,致使朱女士基于错误认知作出购车决定,严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此外,本次交易存在明显不规范操作:朱女士全部购车款项直接转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私人账户,未走企业对公结算渠道,存在资金监管缺位、规避财税监管的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