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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在所抽检的11类食品643批次中,不合格样品21批次,其中包括卫龙、谢博士、小鹏食品、香铛铛、钟芹辉等多款“辣条”产品被检出不合格。9月4日凌晨,卫龙食品官方紧急发布声明称,卫龙产品完全合法合规。产生分歧的原因是其一直执行现行有效的地方标准,而相关国家标准尚在征求意见阶段。

网红食品是非多。继多款网红奶茶总糖含量超标后,近日,湖北食药监发布的一则公告显示,卫龙等多品牌辣条抽检结果不合格。今日,卫龙官微“卫龙食品”发布声明称,公司产品完全合法合规。这是一个标准适用性的问题。
记者注意到,湖北食药监发布的公告显示,多批次辣条食品不合格的原因是使用了规定不得添加的“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据科信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副主任钟凯介绍,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防腐剂),用途十分广泛,但是并没有批准用于辣条。那么,既然规定中不得添加上述两种添加剂,为何卫龙公司声称自己的产品完全合法合规呢?
卫龙发布的《郑重声明》中提到,“自2007年开始,调味面制品(辣条)一直执行各地方标准(其中以河南省执行的《调味面制食品地方标准》(DB41/T 515-2007)及湖南省执行的《挤压糕点地方标准》(DBS43/002- 2017)为代表)。2018年5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函‘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味面制品》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高)意见的函’,国家标准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现仍在制订中,在国家标准未正式发布之前,我公司严格按照河南省地方标准执行。”
需指出的是,卫龙在声明中提到的国家标准正是所谓的辣条“国标”。
此前有关卫龙辣条抽检不合格的微博评论中,有很多网友感到很诧异,表示不相信卫龙会出现卫生不达标的情况,一位网友说:“一直认为卫龙是很好的形象品牌,让顾客失望了!”

而在这次卫龙回应的微博下面,已经有超过1400条评论,有的网友对卫龙的及时回应点赞,但也有网友认为,卫龙是在和监管部门“抬杠”——“明明白白的检测结果,还犟”。

由于辣条这种食品的发展历史并不长,所以关于辣条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范围,各地一直存在争议。如按照宁夏的地方标准,辣条为方便食品,不得添加甜蜜素,而依据河南省地方标准,辣条执行糕点类标准,允许限量添加甜蜜素。
此前有媒体报道,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6年11月提出调味面制品行业国家标准立项,由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等机构牵头,计划用一年左右时间制定好辣条的国家标准。据参与专家透露,新标准出台后将会对辣条产业发展起到良好的规范作用。
“ 这个事情的核心并不是食品安全问题,而是食品安全管理问题,更具体一点,就是标准适用性的问题。”钟凯指出,辣条属于“调味面制品”,归为“方便米面制品”管理。这一点已经在原食药监管总局的复函中明确,而且今年早些时候公布的调味面制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了这一归类方式。
而允许用于方便米面制品的食品添加剂基本上都是由方便面企业申报的,因此主要是增稠剂、抗氧化剂、色素、酸度调节剂。仅有的一个允许用于方便米面制品的防腐剂是乳酸链球菌素,但也限定在湿方便面。因此按照国家标准,目前辣条只要用防腐剂就是违规。
钟凯表示,辣条需要用防腐剂,但目前又不让用,这个问题的解决办法很简单,就是辣条企业去申请扩大防腐剂的使用范围,将方便米面制品纳入进去。
“但实际上,所谓的‘没有国家标准’理由并不充分,尤其是当食药和卫生部门明确了它属于方便米面制品之后。如果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出现矛盾,当然是以强制性的国家标准为准的。所以其添加剂的使用应当按“方便米面制品”的标准来执行,尚未发布的调味面制品国家标准也是这么要求的。”钟凯这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