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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43%实测为0!“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涉嫌造假,律师指出,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
来源:中国消费者网
2025-12-15 9: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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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南极磷虾油成为健康圈追捧的“黄金营养液”,宣称能守护心血管、改善大脑功能时,上海市消保委的一项测评撕开了行业乱象的一角。其中,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样品因宣称磷脂含量43%,实测结果却为0,被上海市消保委点名,并明确表示将约谈涉事企业。

PART 1

实测:北京同仁堂磷虾油核心成分为“0”

据了解,该款样品的具体名称为“南极磷虾油凝胶糖果”,经销商为“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企业为“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产品标准代号“Q/AHB 0003S”,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734122200067”,生产批号“20250515”,生产日期“20250515”,保质期至“2027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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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图

在某电商平台,《中国消费者》查询到有多家店铺在售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这款产品。其中,一家名为“南臣医疗旗舰店”的店铺,其页面打着“高含量”“智利进口原料”“高度提纯”“1粒磷虾≈999只虾”等宣传用语。然而上海市消保委发布的15款国内外南极磷虾油样品检测结果显示,该款样品的磷脂含量竟为0,与“超43%海洋磷脂”宣称形成极端反差,涉嫌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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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款产品在某电商平台上的页面宣传

营养健康专家表示,南极磷虾油产品应该是以南极磷虾为原料提取的虾油,必定含有磷脂成分,且以磷脂酰胆碱为主,这种结构与人体细胞膜高度相似,能大幅提升营养成分的吸收效率。

该款产品宣称磷脂含量超43%,实测结果竟为0,上海市消保委明确指出,相关企业涉嫌造假。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上海市消保委将于近日约谈该产品的生产企业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和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要求其对产品的真实情况作出解释。

PART 2

调查:此“北京同仁堂”与彼北京“同仁堂”有所不同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消费者》在电商平台查询该款产品时发现,该产品不论是在页面宣传还是外包装上,均在显眼位置标注了“北京同仁堂”字样。这一品牌与老字号同仁堂到底是不是一回事?对此,《中国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上的同仁堂官方自营店进行搜索,发现该店内无任何与之有关的信息。

那么,该款产品的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同仁堂健康药业”)与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集团”)有何关系?

《中国消费者》进一步查看该款样品的外包装时发现,虽然该款样品的品牌标注为“北京同仁堂”,但其商标与同仁堂集团的核心商标完全不一样。经对比,该款样品外包装上使用的商标,是四川同仁堂健康药业自有商标“朕皇”,并非直接使用同仁堂集团核心的“同仁堂双龙商标”。

同仁堂双龙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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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皇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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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四川同仁堂健康药业虽归类为同仁堂集团体系内的下属企业,但经营模式具有一定特殊性。在实际运营中,该公司常以“总经销商”或“出品方”身份开展业务,部分产品通过委托外部工厂生产、授权经销商销售的模式推向市场。

关于该企业与同仁堂集团的具体权责划分、商标使用规范等细节,《中国消费者》将在后续展开相关调查,并予以报道。

PART 3

律师:消费者可依据相关法规要求赔偿

针对“该款磷虾油标注磷脂含量43%,实测为0”这一事实,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在接受《中国消费者》采访时表示,该行为涉嫌消费欺诈,购买过该产品的消费者可依据相关法律,主张退货退款、惩罚性赔偿等多项权利,具体如下。

一是退货退款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涉事产品标注的核心成分与实测结果严重不符,明显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可要求销售该产品的商家或者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商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办理退货,同时要求退还全部购买款项,并且退货产生的运输等必要费用,依法应由经营者承担。

二是三倍惩罚性赔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需向消费者增加赔偿,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计算。涉事产品宣称磷脂含量43%且为“99%高纯”,实测磷脂含量为0,明显构成欺诈,消费者可据此主张该项赔偿。

三是人身损害赔偿权。若消费者因食用这款不合格磷虾油出现身体不适等健康问题,除了上述退款和惩罚性赔偿外,还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要求涉事企业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就医交通费、误工费等因人身损害产生的合理费用。若造成严重损害,还可主张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在主张上述权利时,需保留好产品实物、购买发票、订单截图、商品宣传页面截图等关键证据,可先与销售方、涉事企业协商维权,协商无果可向相关部门投诉,也可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进一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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