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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茶颜悦色吃出蟑螂干寄回才能赔付”的话题登上热搜。
起因是6月底,一名消费者在重庆茶颜悦色线下门店购入品牌预包装薯片,单品售价2.5元。消费者食用至包装袋剩余少量薯片时,发现袋内存在一只完整、疑似经高温炸制风干的蟑螂。该消费者表示:“之前在茶颜悦色消费充值了很多钱,感觉错付了。”
7月7日,消费者在社交平台发布异物实拍与客服沟通记录,迅速登上热搜引发全网讨论。核心矛盾集中在赔偿金额、物证移交顺序两点。
在初始沟通中,茶颜悦色客服提出,消费者需将装有蟑螂干的完整实物寄回品牌核验,核验完成后仅赔付200元现金,未同步退还2.5元商品价款。若消费者暂不寄回实物,茶颜悦色以“无实物无法核实情况”为由,建议消费者自行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仅承诺配合调查,未给出折中处置方案。
对此,消费者给出三点拒绝理由:一是200元赔付远低于法定赔偿底线;二是法律未强制要求消费者寄回物证才能完成理赔,照片、视频具备完整举证效力;三是若先寄回唯一实物,将失去核心维权证据,后续存在举证风险。
此外,消费者还提出了两种可接受的赔偿方案:一是茶颜悦色直接退款2.5元,并赔付1000元,无需寄回实物(有影像证据足以举证);二是茶颜悦色先行全额转账1002.5元(货款 千元赔偿金),收款后消费者配合寄回涉事实物供溯源排查。
双方多轮沟通未能达成一致,消费者称,若茶颜悦色坚持原有方案,将通过12315平台提交全部证据申请行政调解。
7月9日,茶颜悦色相关负责人回应,茶颜悦色已于7月8日和消费者达成共识,接受消费者的建议,消费者对处理结果满意。
消费提示
食品中吃出异物,消费者有权主张千元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