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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印发 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管理办法
来源:工信部网站
2019-4-4 9:5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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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4月3日印发《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简称试行办法),从申报条件、申报流程、评价指标、示范管理等方面,对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行了规范管理。根据试行办法,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分为综合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和特色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两类。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即日起将对信息消费示范城市进行动态管理,实行退出机制。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迫切需要发挥消费对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压舱石”作用。工信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信息消费正从“信息的消费”向“信息 消费”转变,从线上为主的消费向线上线下融合的新形态转变。根据信息消费发展的新形势,调整优化了示范城市的评价标准、申报流程、示范内容等。

根据试行办法,信息消费示范城市是指积极开展信息消费相关工作,符合信息消费示范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条件,由工信部授予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称号的城市。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分为综合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和特色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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