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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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五地消委会联合发布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消费提示
随着中国家庭乘用车保有量的大量增加,道路交通环境日趋复杂,儿童乘坐私家车出行成为普遍现象,随之而来的,儿童乘车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应当“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是通过限制儿童身体的移动来减轻在车辆碰撞事故或突然减速情况下对儿童伤害的装置,如儿童安全座椅、汽车用儿童增高垫、
江苏省消保委:茶饮甜品花样内卷,网友直呼多点诚意
中药奶茶之后,38元一份的中药冰淇淋,52元一个的中药面包又冲上了热搜。中药材与茶饮/甜品的创新搭配让不少喜欢尝鲜、朋克养生的年轻消费者眼前一亮。除了通过食材“跨界”吸引广大消费者注意,许多饮品/食品还酷爱跨界与不同文化、游戏IP推出联名套餐,让自己爆火出圈。然而,点进热搜,热火朝天的讨论中,消费者的质疑也随处可见:中药冰淇淋是否有养生功效?茶饮联名套餐周边限量、数量少是否在“饥饿营销”?中药冰淇
江苏省消保委发布抵制“特供酒”消费警示
8月22日,江苏省消保委发布抵制“特供酒”消费警示,呼吁广大消费者坚决抵制“特供酒”,不追捧、不购买、不饮用所谓“特供”“专供”“内供”等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目前市场上出现的以“特供酒”为噱头的酒类产品均系违法产品。根据既往案例,当前市场上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往往出自小作坊,由低档白酒灌装、勾兑生产、销售。不法分子为了模拟知名品牌白酒的口味和颜色,常大
“一口价”黄金暗藏玄机,无锡市消保委避坑指南来了
目前国内黄金珠宝饰品有两种计价方式,一种是以克重计价,销售价格为产品克重乘以当日金价再加上工费的总和,这类产品被称为克重类计价产品;一种是以件计价,也就是“一口价”,即商家为黄金饰品标定一个固定商品价格,该价格包含了黄金原材料、工艺设计以及品牌价值等多方面成本,这类产品被称为标价类产品。相较于计较克重的黄金珠宝首饰,“一口价”黄金首饰看上去要更加简单明了。无锡市消保委在此向广大消费者发布“一口价”
江苏省消保委发布抵制“特供酒”消费警示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虚假标注或宣传与党政机关和军队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名称、符号、标志性建筑物、官方活动等信息,制售“特供”“专供”“内供”等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扰乱线上线下市场秩序,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同时,也损害了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树立正确健康的消费理念,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江苏省消保委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特此发布抵制“特供酒”消费警示,呼吁广
黑龙江鸡西市消费者协会与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多维度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为了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自7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鸡西市消费者协会与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行动,全方位、多角度持续开展了《条例》的系列宣传活动。截至目前,共为县(市)区执法和工作人员、4个社区、2个村屯共计600余人进行了宣讲、培训工作,并发放各类宣传单(手册)1000余份。活动期间,通过座谈、答疑、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
三级消协组织联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2022年6月,长春市消费者郭女士与某商场发生消费纠纷,经朝阳区消协调解,未达成和解。郭女士坚持要求消协处理,不想走诉讼的途径。为化解矛盾,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消协协调长春市、朝阳区消协和朝阳区人民法院曹春江法官,于2024年8月10日,在省消协调解室组织了“诉调对接”。调解现场此次“诉调对接”成功调处了郭女士和另一起预付卡消费纠纷,消费者均表示满意。这两起纠纷都是持续两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致广大消费者的一封信
广大消费者:预付式消费是指在零售、住宿、餐饮、健身、出行、理发、美容、教育培训等生活消费领域,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多次或者持续向消费者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交易方式。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新型消费模式,方便消费者结算、享受价格优惠商品和服务,很多消费者或主动或被动地选择预付式消费。预付式消费覆盖领域越来越广泛,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任意加价、随意扣费、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等行
低价酒店临时“反水”?房间被无故取消如何维权
近日在各大社交平台上,出现了不少吐槽暑假期间已预订的酒店却突然被告知没有房间的帖子,网友也纷纷咨询如何维权。大学生小秦称,他于7月15日预订了8月成都民宿的4人套房,付款后几分钟就收到了订单确认的邮件,于是他和朋友们规划起了旅行路线。仅过了一周,小秦就收到来自酒店的电话,被告知原本预订好的房型没有了,需要申请退款。“我们当时机票和景点门票都已经买好了,所有行程已经确定,并且收到过订单确认的消息,酒
假期刊谎称为真,调解员依法促和解
案情简介2024年6月20日,广西贵港市罗先生投诉,称其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了某传媒公司文化服务费1200元。该传媒公司声称能为罗先生在某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并发给罗先生文章录用通知,其后罗先生发现该期刊早已停刊,且刊载该文章的书籍没有条形码,于是要求商家退款遭拒,遂投诉至湖北315消费投诉和解平台,维护自身权益。处理过程及结果湖北省消委受理投诉后,启用社会联调机制,委派省消委特聘调解员严志朝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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