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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刊谎称为真,调解员依法促和解
来源: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
2024-8-21 1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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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4年6月20日,广西贵港市罗先生投诉,称其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了某传媒公司文化服务费1200元。该传媒公司声称能为罗先生在某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并发给罗先生文章录用通知,其后罗先生发现该期刊早已停刊,且刊载该文章的书籍没有条形码,于是要求商家退款遭拒,遂投诉至湖北315消费投诉和解平台,维护自身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

湖北省消委受理投诉后,启用社会联调机制,委派省消委特聘调解员严志朝负责调处。经查,商家表示事先双方已充分沟通,在征得罗先生同意后才提供了相关服务,其已按照约定履行了义务,对此不应承担责任。严志朝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后,组织双方线上调解,认为商家为消费者提供代理服务,应事先核实期刊运营情况,向消费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且刊载该文章的书籍没有条形码违背了消费者真实意思的表示,商家合同履约不到位。商家对此表示认可,同意退还服务费600元。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在本案中,商家未在事先查明期刊停刊事实,后续通过伪造录用通知,出版假冒书籍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理应承担退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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