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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消费者田先生向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称,其在网络上看到有关治疗宠物抽搐的兽药广告,通过广告链接被引流到一购物平台的某旗舰店,为其患有抽搐的宠物狗购买了一款名为“苯巴比妥”的兽药,并根据客服的指导剂量给宠物狗服用。结果服用后,宠物狗即出现无食欲、无法站立等症状。
田先生随即联系商家客服告知宠物狗服药后的症状,客服告知是药物副作用,并指导田先生继续加大剂量给宠物狗服用。同时田先生从药品的使用说明书看到此药“对癫痫小发作疗效差,且单用苯巴比妥治疗时还会使癫痫发作加重”。田先生随即将宠物狗送医,被兽医告知宠物狗已中毒,需住院治疗。
田先生认为其宠物狗出现中毒是网店客服未尽告知义务及错误指导引起的,于是要求对方赔偿宠物狗的治疗费等共计5000元,双方对赔偿金额存在分歧,故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广东省消委会便联系该旗舰店负责人许先生沟通了解情况,许先生称有接到田先生反映宠物狗服用其销售的兽药后出现中毒的现象,但否认是自身责任,认为是田先生没有经兽医诊断自行让其宠物狗服用苯巴比妥药物,故只同意赔付1000元。
广东省消委会指出,该药物属于处方药,理应要有兽医的诊断和处方才能销售给消费者,其在田先生未提供兽医处方的情况下销售该药物,是否违规销售?再者,在田先生向客服反馈宠物狗服药不适症状时仍未指引送医,反而让其加大剂量,从专业角度也实属不该。
在广东省消委会的反复沟通协调下,田先生提供了宠物狗就医的相关凭证,该旗舰店最终同意向田先生赔付3000元。田先生对此无异议,案件调解成功。
【案例评析】
该案是因商家违规售卖处方兽药引发的消费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及《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禁止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处方药管理的兽药。”本案中,相关网店未核实宠物实际病情即向消费者销售处方药物,已违反了相关条例规定,同时也未履行对兽药真实信息的告知义务,如适用范围、禁忌等。在消费者向其反映宠物狗服药出现不适症状后仍错误指导加大药量,缺乏专业性,其行为对田先生的宠物狗中毒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同时,本案也提醒消费者,在自身宠物患病时,最好及时送专业宠物医院进行诊断,在医生的指导下用药,避免自行购药喂服,耽误宠物治疗,增加财产损失。
(案例来源: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国消费者》杂志2026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