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订房遇“价格陷阱”,消费者依法维权获退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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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5年8月23日,消费者通过线上平台以184元的价格预订了福建省仙游县鲤城镇某酒店的客房。当消费者到达酒店办理入住手续时,酒店却以“网上预订不可入住”为由拒绝接待,并要求消费者改为线下现场重新预订。而线下同等房型的价格为247元,消费者提出退还差价的要求,酒店不同意,遂向仙游县消委会投诉。
【消协意见】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五百七十七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酒店在平台发布客房信息并标注价格时,未披露“网上预订不可入住”的限制条件,致使消费者因信息不完整而作出交易决策,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同时,酒店利用消费者已出行的被动处境,强迫其线下高价预订同等房型,变相剥夺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此外,酒店在线上平台设置团购链接,消费者下单支付成功后,双方合同关系即告成立。酒店无正当理由拒单,属于单方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酒店按原价履行合同,或要求全额退款并追偿差价损失。若酒店的拒单行为构成欺诈,消费者还可要求三倍价款的赔偿。
(案例来源: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国消费者》杂志2026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