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新能源汽车次日出故障,消保委调解换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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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24日,消费者葛先生到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反映,在2024年11月23日向象山某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次日发现电子屏出现故障,并到店内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发现电池外罩有大量水蒸气,消费者怀疑此事造成电子件短路,会引起驾驶故障。葛先生与商家协商要求换车,但商家表示达不到“三包”换车要求,不予换车。双方沟通无果,葛先生要求消保委介入调解。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保委工作人员经调查核实,商家表示情况属实。后经厂方检测结论是:此问题是由外部原因造成。因车辆停在地下室等潮湿环境时间过长,密封出现问题,可能会导致出现驾驶故障。首次调解时,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葛先生购车仅两日,之前车辆停在商家或厂家地下室,显然导致车辆出现问题的原因并非消费者,但商家坚持不符合“三包”规定中的换车要求,不予换车。
事后,消保委工作人员了解到同批次车辆(新车未销售状态)停放在同一地下室,也出现了相同的问题。于是组织双方进行了第二次现场调解,并向商家指出,虽然目前没有直接证据能证明一定会出现驾驶故障,但商家在销售时保管不到位,并未向消费者加以说明,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商家同意以同样价格向消费者置换一辆汽车,葛先生表示认可。
(案例来源: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国消费者》杂志2026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