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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机外出如何正确携带或托运充电宝、锂电移动电源
来源: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14-5-26 11: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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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航空行李和货物运输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机场已提高了对乘客随身携带或托运行李的安检级别,特别是在重要节庆、重大活动期间,机场将对防爆安全实行100%的安检。

例如: 消费者唐先生乘机前往西安旅游,他踏着时间点来到机场快速办理乘机手续和登上飞机,但他托运的行李因夹带有照相机备用锂电池和充电宝,航班起飞前被安检抽查到,并被拣出机舱,致使行李未同机到达。另一位消费者徐先生,乘坐上海至乌鲁木齐航班,随身携带行李在安检过程中,因充电宝属无标识、无说明、无生产商而被拒绝携带登机,导致充电宝丢弃。

为此,上海市消保委就在乘机过程中,如何正确携带或托运充电宝、锂电移动电源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根据国家民航管理部门规定,严禁将锂电移动电源放入行李托运。额定能量在100Wh(含)以下,属于消费者个人自用内含锂电池的便携电子装置(照相机、摄像机、手机、电脑等)可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额定能量大于100Wh小于等于160Wh的,需提前到值机柜台申请批准,开具批准放行单后每人最多可随身携带2块;额定能量超过160Wh不能通过安检。

二、符合要求的充电宝只能随身携带,不能托运;但超出额定容量的或无标识、无说明、无生产厂家的充电宝都会被拒绝随身携带。

三、出行前请计算好自己所带充电宝或锂电池的容量,建议根据自身携带的情况提前进行咨询,以便获得更多帮助。

(编辑 刘淑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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