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购电动自行车时应注意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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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起,成都市将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凡未纳入《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在成都市销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登记上牌,禁止上路行驶。
成都市消协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查看目录”。消费者在购买前,应通过质监、公安、工商、经信等政府部门网站事先查看已公布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二、“查看资质”。消费者在销售现场应查验经营者《营业执照》和所购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质;
三、“索要凭证”。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产品时,应索取正规购车发票和车辆出厂合格证等凭证。如消费者因经营者未现场公示产品《目录》,或被经营者采取伪造相关资质证明、利用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导致车辆无法上牌的,可要求经营者退(换)货,遭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请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或者请求当地消协予以调解。
(编辑 刘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