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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假期选择自驾游的消费者越来越多,西藏高原美丽的风光和淳朴的人文风情,更是让自驾游的消费者趋之若鹜,旅游的乐趣固然很多,但选择合适的座驾车辆尤为重要,否则,不但会给旅途带来不便,甚至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前一阶段,郑州市消费者协会收到了消费者李先生关于韩国产“双龙 柯兰多”柴油版汽车(发票标注“厂牌型号”为:双龙D20T AWD AT)的投诉。李先生在2014年6月21日于郑州庞大龙腾汽车有限公司购买该款汽车后和妻子前往西藏旅游,行驶至海拔4650米的高原地区时,该车发动机警示灯发出警示,无法加油而抛锚,在救援过程中李先生夫妻均出现高原反应,妻子冯女士还出现了严重高烧症状,到拉萨经过住院治疗才脱离危险。回到郑州后,李先生前往郑州庞大龙腾汽车有限公司协商处理纠纷,销售人员向李先生出示了该型号汽车包修服务书,该书第十一页有“请不要在海拔2500米以上持续行驶,这样会损坏柴油发动机”字样的提示,而李先生在购车时附送的包修服务书中并未有该提示,且销售人员并未在购车时告知消费者该款汽车的此项性能。因此,李先生认为经销商在销售时隐瞒了该款汽车性能的真实情况,要求全额退车并赔偿相关损失。郑州市消协受理投诉后认为:根据《消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而郑州庞大龙腾汽车有限公司在向李先生销售车辆时未告知所售车辆在海拔2500米以上高原地区不能正常行驶的重要性能信息,该信息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李先生可以据此主张交易无效,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在纠纷调解过程中,郑州庞大龙腾汽车有限公司拒绝了消费者的退车要求,只同意维修车辆并赔偿李先生各种损失及相关医疗费用,最终因双方分歧过大,此纠纷未能调解成功。目前,我协会已支持消费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emsp; emsp;为此,郑州市消协提醒需要在高原地区行使并准备购车的消费者,慎重选购该款汽车;已选购了该款汽车的消费者,认真阅读车辆说明书,注意该款轿车不适于高原地区行使的特殊性,避免给自身安全造成伤害。同时,我们也呼吁该车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在销售该款轿车时,将此项性能对消费者进行重点提醒告知,以诚信经营为重,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