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消保委成功调处一起旅游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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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昆山市消保委接到李春梅、吴剑虹等4人投诉,称6月15与昆山某天旅行社签订“深度草原”旅行合同,并于7月9日开始旅行。由于昆山某天旅游公司的不负责任,让四人蒙受了经济损失,损害了四人的权益。
先是从第6天开始,昆山某天旅游公司的对接地旅游公司停止安排导游,而只有司机兼向导,让四人出行极不顺畅;二是没有按预定的方案购买车票,造成哈尔滨游玩时间不够,从而打乱了旅行计划,四人不得不自己改签飞机回上海,并在机场苦等几个小时的接班车,无果之下,自行打车回到昆山。
经过昆山市消保委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昆山天天旅行社退还李春梅、吴剑虹等4人的改签费2160元和从机场打车回昆山的费用400元,共计2560元。
夏天是旅游旺季,在此,昆山市消保委提醒:出行旅游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仔细查看合同条款,保留旅行社提供的出行线路清单,如遇到旅行社违约责任,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消费者可向旅游地旅游管理部门投诉,也可向旅游公司所在地旅游管理部门或所在地消保委投诉。
8月1日下午,消费者李女士打电话给消保委,说某天旅游公司钱已经给她们了,并表示感谢消保委帮助解决。
吴国强、盛伟平
二0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