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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不断增加,增速明显高于城镇居民。以万州区为例,2017年,该区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6406元,比上年增长10.2%。按常住地分,城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3967元,增长8.7%;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3088元,增长10.0%。该区常住居民年人均消费性支出20180元,比上年增长9.6%。按常住地分,城镇常住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24625元,增长7.8%;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352元,增长11.5%。农村消费水平逐步提高,农村品质消费意识也在逐渐提升,但农村农贸市场仍普遍存在着消费环境满意度不高,服务不到位、商品少、假冒伪劣等突出问题。
为配合我区“乡村振兴”和放心消费创建,提升农村消费者对农村农贸市场的满足感,释放农村消费潜力,充分发挥农村农贸市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重庆市万州区消委会于今年5月~10月联合部分消委分会开展了“农村农贸市场及周边消费环境监督调查”。
一、调查方式
本次监督调查选取万州区分水镇农贸市场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所有经营户作为调查对象,通过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从农贸市场整体情况和商品质量等方面进行调查。同时,选取城区的万州区甘家院农贸市场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所有经营户作为参考对象,从对比中查找农村农贸市场与城区农贸市场的存在的差距。
二、基本情况
分水农贸市场始建于 1985 年,建筑面积2300 平方米,赶场日(每逢369为赶场日)市场内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共有经营户180户,其中服装业69户,农副产品34户,食品19户,百货17户。从调查情况看,该市场所销售的商品基本能够满足周边居民用户的日常需求,价格水平总体与城区相差不大。
三、存在的问题
(一)设施简陋,发展严重滞后。一是分水农贸市场建设至今已有30余年,市场的设施、功能和管理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需要,目前存在市场规模小、交易场所拥挤、服务功能不全和管理不到位、乱摆乱停乱放、环境卫生差、市场经营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二是市场所销售的商品并不能完全满足农村居民的需求。比如说分水农贸市场销售水果、鲜活农产品的经营户不少,但是销售的品种只有非常普通的几种,消费者如果需要购买进口水果或者海鲜之类的商品,则无法从农贸市场买到。
(二)配套不齐,经营商品单一。一是从经营户的数量来看,甘家院农贸市场及周边共有经营户696户,分水农贸市场及周边赶场日(每逢369为赶场日)经营户却只有180户。二是从经营规模来看,甘家院农贸市场及周边的经营户经营场地面积普遍要大于分水,经营商品的品种也普遍比分水多。以甘家院农贸市场周边的沃尔玛超市为例,经营场地建筑面积达到4.5万平方米,经营的品种涉及服装、百货、日用品、家电、食品、农副产品等,而在分水农贸市场周边,最大的超市仅有1000平方米左右,甚至甘家院农贸市场经营的副食经营户的规模、品种也明显多于分水。三是从经营品种来看,分水农贸市场服装经营户虽有69家,但除了临街的十几户品牌专卖店销售的服装格具特色外,在市场内临时摆摊的经营户销售的服装,同质化比较严重,缺乏个性化。甘家院农贸市场服装经营户有155户,经营的品种和样式也比分水多。
(三)隐患突出,食品安全突出。一是过期食品仍然存在。由于农村地区交通不便、人口少、购买力相对不足,导致部分食品在保质期内难以销售一空;二是存在“三无”食品的问题。特别是一些经营户销售茶叶、大豆、芝麻、香油、腊肉等农产品,大多是农村作坊制作,使用袋装或瓶装销售,但包装袋上未标识品名、产地、生产日期、产品重量等内容。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无论是食用农产品,还是初级农产品,包装销售均应标注,否则即为“三无”产品;三是销售的食品存在感官性异常或包装破损的问题;四是从事熟食或糕点行业,存在商品裸露经营、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等现象,销售的商品也未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五是散装预包装食品包装上没有厂家和生产日期等信息。
(四)意识淡薄,假冒伪劣犹存。一是假冒名牌商品较多,主要集中在食品、电器、建材等行业。比如说一建材店经营者将标识为“SVENEMIS”和“SINMES”,生产厂家分别为佛山市西门子电工有限公司和德国西门子电器(深圳)集团有限公司的电源插板、开关介绍是西门子品牌;将标识为“SBE”的热水器、燃气灶、抽油烟机介绍是苏泊尔品牌,将标识为“OPMXIN”的浴霸介绍是欧普品牌。二是劣质商品下乡。一些经营者利用农村居民贪便宜的心理,把劣质的日常品拉到农村销售,如盆子、香皂、洗衣粉、鞋刷等等,凭肉眼判断是劣质商品。三是摆摊销售假药。检查发现一摆摊经营户摆着蛇、灵芝(无法判断真假)等商品,宣称有治病的疗效。
(五)忽视售后,服务水平较低。经过询问几家鞋店和家电经营者,很少有人能准确回答出相应的产品三包规定,当问到如果消费者购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处理时,一般回答均是维修好就行了。
四、原因分析
(一)基础建设不足,资金支持投入少。目前,分水农贸市场产权归属分水镇分水岭居委会,现由重庆市万州区分水中心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属于薄利多销、微利经营,经营所得大部分用于日常管理开支,市场经营方没有资金进行必要的维护、改造和配套相应的垃圾处理及排污设施,致使农贸市场内污水横流、臭气熏天,脏、乱、差问题十分突出。调查中发现,区商务部门同意给甘家院农贸市场划拔资金进行升级改造,但必须是市场经营方先垫资改造后,再拔付改造资金,由于市场经营方资金运转困难,无法先行垫资,导致该市场升级改造一直拖而未改。
(二)工作措施不强,有效监管待探索。一是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分水工商所目前在所工作人员只有4 人,管辖6个镇500多平方公里,市场主体9171户,在日常工作中承担着主体登记、微企发展、监管执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等繁重的工作任务,人少事多的矛盾,致使监管人员只能疲于应付日常的市场巡查。二是农村集贸市场的不固定性。从经营者方面看:经营主体不确定,农村集贸市场的经营者分为长期固定经营者和临时流动经营者;从经营时间看:交易时间具有特殊性,该所辖区内一般一天内有多处集市进行交易,导致执法人员只能有选择性的进行监管巡查。三是监管手段欠缺。在日常监管中,基层监管人员专业的检测设备,仅凭肉眼无法进行判断是否合格,也无法采取强制措施,致使一些问题商品流入农村农贸市场。
(三)法律意识不够,主体责任落实难。一是由于农村集贸市场经营者自身文化素质相对不高,没有辨假识假的基本常识,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和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理念,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销货台帐制度等相应的管理制度。二是一些小企业、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产品质量很难得到有效控制,但又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比如豆腐、凉面、卤制品、豆皮等,很受老百姓喜欢,依法取缔难度较大,给监管带来两难处境。三是部分农村经营者属于农村弱势群体(下岗工人或老弱病残人员),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往往会考虑这部分农村群众的生存问题和维护社会稳定,在依法取缔或查处时容易对他们产生同情心而“手下留情”。
(四)维权意识不强,消费宣传力度小。一是农村消费者存在“求廉”的消费心理。农村消费者受自身收入和消费水平的限制,在购买商品更加注重商品的性价比,他们认为“假而不劣”的商品具有强大的价格优势,会主动购买价格低廉的假冒伪劣商品。比如农村傍名牌“大白兔奶糖”销售价格为10元/斤,超市销售价格为29.8元/斤,超市价格要高出2.98倍。二是农村消费者对假冒伪劣商品辨别意识不足。较低的文化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他们获得信息途径,缺乏对事物进行分析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无法分辨是否假冒伪劣商品。三是农村消费者的消费安全意识淡薄,对假冒伪劣商品可能造成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四是农村消费者维权意识差,对假冒伪劣商品客观上形成了放纵之势。长期以来,由于农民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维权意识淡薄,加上购买的商品量少便宜,主动放弃维权。还有就是碍于面子观念,感觉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不好得罪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最后只好自认倒霉,比如说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按三包规定在换货退货范围,但是经营者一说有问题就修,就不再坚持。
五、建议和对策
(一)实施升级改造,完善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分水镇政府应积极指导农贸市场业主和管理单位,加快实施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将市场升级改造与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保障食品安全等政府中心工作对接。同时,积极争取区政府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励政策,努力将分水农贸市场建设成布局合理、环境优良、配套完善、设施先进以及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的现代化市场,营造健康、文明、安全、舒服的市场消费环境。
(二)强化综合管理,督促主体落实第一责任。市场开办者是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明确市场开办者对市场内经营户证照、卫生、食品安全等的督促和管理责任,对市场内的硬件和软件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责任。政府要组织开展市场开办者培训,提高市场开办者对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提高市场开办者的管理水平,改善市场经营环境。同时,引导城市连锁店和超市等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发展“农村超市”,构筑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丰富农村商品品种,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
(三)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农村市场公平有序。一是规范农村农贸市场监管项目。工商、食药监、商务、消防、卫生、农业等部门应联合梳理制定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制度,包括市场主体准入、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市、消费维权、卫生、消防等各个方面,构成市场规范管理的基本行为规范,为农贸市场精细化管理夯实根基,也便于经营户规范经营行为。二是加大农贸市场巡查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章行为。重点检查主体资格,商品进货渠道、产品质量、产品价格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把打假重点放在食品、饮料、日常生活用品,家用电器及农用生产资料等方面,堵住假冒伪劣的源头,坚决取缔地下窝点,对情节严重、危害较大的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切身利益。
(四)加强消费宣传,提高社会共治法律意识。一是加强对市场经营户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让经营户先知法、懂法、守法,着力解决经营户落实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提升经营户的诚信经营意识。二是充分利用报纸、广播、散发宣传单、消费教育进村居、进校园等方式加强对农村消费者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广度和深度,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引导合理消费,不断提升农村消费者的辨假识假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三是畅通消费者投诉途径。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主渠道作用,方便消费者投诉维权,鼓励人民群众参与打击违法活动,从而营造人人关注消费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强化诚信建设,完善市场信用监管机制。一是加强消费维权信息公示,加强与乡镇政府、农贸市场业主单位和管理单位的沟通协作,利用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滚动播放市场主体消费投诉相关信息,用公示手段倒逼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加强信用监管,全力构筑以信用监管、信用约束、社会共治为一体的的新型农贸市场监管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对信用等级较差的市场主体加强走访排查,督促整改落实。对失信经营者依法纳入“黑名单”,通过信用约束倒逼经营者增强责任意识。三是探索农贸市场自治制度,通过制定经营户自治公约、推进示范店建设等形式,推动诚信建设,督促行业自律,加强产品质量管控,为农村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购物环境,有效减少消费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