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消费者协会以满腔热情的工作态度让消费者过上一个愉快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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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8日,消费者王某满脸忧愁地来到道真自治县消费者协会很气愤地说:今天我是带着一块心病来投诉的,为购买一款手机,几晚上没有睡好觉。2019年1月22日在道真某通讯商场以2499元的价格购买GN8002S“金立”手机一台。在使用中,经多次充电量40%停止充电,从未达到100%的电量、出现屏幕自动返回等质量问题,在购买该手机时,服务员没有告诉无耳线孔。次日去找经营者讨说法,经营者说:“过几天发到公司去鉴定后再说”。在不服的情况下,求助消费者协会帮忙。
受理投诉后,工作人员为消费者所急、为消费者所想,立即展开调查,确认消费者所反映的情况属实。
当日,在双方自愿的原则下组织调解。在调解中,经营者执意要将GN8002S“金立”手机公司检测后再作处理,在双方争执不休的情况下,消协工作人员对其经营者进行耐心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消费维权知识,通过宣传教育,最终达到了和解的目的,由被投诉人当即退还消费者购买手机款2449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明文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经营者在销售该手机时,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该手机不带子耳线插孔”。其行为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消费者接过退回的手机款,露出了满意的笑容说:“县消费者协会真不愧是消费者的贴心人,我心中纠结了几天的疙瘩终于解开了,我可以愉快的过上一个春节啦,真是谢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