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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消费者协会 “消费教育”进校园 助学生维权
来源:中国消费者网
2019-6-24 16: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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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8日,道真自治县一中学学生邓某到县消费者协会投诉:2019年6月9日在道真某营业厅选中一款手机,当时咨询营业员是否“全网通”?营业员的回答:是“全网通”,支付2999元后插入移动卡使用。6月12日在网上办理了一张4G联通卡装机使用时,却显示为3G,且识别为移动,体现不出联通卡。于是找经营者问个明白、同时提出退货,谁知经营者态度生硬,并说:当时说的是“移动全网通”手机,没有说是“全网通”手机,再加上你已经使用了几天,手机有一定的磨损,所以就不能换机,更不能退机了。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想到了县消费者协会在开展“消费教育”进校园活动中,讲解消费维权知识的内容中,就有一个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后解决的途径,便来到了县消费者协会,要求维权。

道真自治县消费者协会本着消费者的诉求就是“命令”。作为学生能够有消费维权意识并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我们应该全力支持、弘扬“正能量”,提升学生消费者放心消费理念。在确认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属实后。立即组织双方座谈、调解。通过对经营者的法律法规宣传,最终由经营者更换一台同价格、全网通的手机。

调解结束后,学生邓某很激动地说:“消费者协会就是保护我们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的衣食父母,真的感谢你们,我今后要好好读书,感恩党、报恩社会。我要以此次维权案例为教材,当好消费维权的义务宣传员,引导我身边前辈、同学增强消费维权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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