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易购等4家电商平台“合同成立”条款依然存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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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北京消协发布的《电商平台合同成立条款调查结果》显示:苏宁易购、蜜芽网、当当网、聚美优品4家电商平台仍规定实际发货时合同成立,未及时依据已于1月1日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修改合同成立条款,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表示,将督促电商平台修改相关条款,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1月1日《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该法第49条第2款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项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第一时间依照上述条款对亚马逊、京东、苏宁易购、蜜芽网、当当网、唯品会、1号店、国美在线、聚美优品、酒仙网、天猫、淘宝、拼多多等十三家电商平台的合同成立条款开展调查。
结果显示,大部分电商平台在《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前及时修改了相关条款,在合同成立条款中规定或补充了“当您作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下单并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您货款支付成功后即视为您与销售商之间就已支付货款部分的订单建立了合同关系。”等类似内容,但仍有苏宁易购、蜜芽网、当当网、聚美优品等四家电商平台并未按照《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及时修改协议条款,仍规定实际发货或发送发货确认邮件时合同成立。
该调查结果发布的当天下午,来自以上4家平台的最新回复称:相关问题以于1月4日进行了修正。
(文/张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