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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消费者协会 处理了一起交了“订金”后就不能退的消费纠纷
来源:中国消费者网
2019-6-10 12: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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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7日,消费者邹某来到道真自治县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投诉称:2019年5月18日委托其母亲在道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订购房屋一套,交订金20000元。5月22日从外地赶回到家,立即就去看已定好的房屋后,觉得所定购的房屋楼层太低,实在让人不满意,于是找销售工作人员告知我的想法,工作人员又重新介绍了其它的楼层房号,通过实地走看仍然达不到自己想要购买的楼层。随后找到销售部相关负责人协商,要求退款。销售商负责人回答:“只要定购了,就不能退,不是想退就就退,如果你坚持退房的话,必须得把你所定购的房屋销售出去后才能退款,退款时间一年半载也说不准。”投诉人非常的气愤,认为这样的答复是不合理的,处于实在无奈的情况下,到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道真自治县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了解,并与销售部负责人沟通,确认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属实后,于2019年5月29日组织双方调解。通过消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讲解《消法》及相关消费维权知识,房开商销售部负责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属于强卖行为。最终由房开商销售部退还消费者20000元的购房订金。调解结果双方表示非常满意。

谁说交了“订金”不能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选择提供商品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因此,房开商理应尊重消费者的“后悔权”,无条件退还消费者的购房订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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