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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就是指依托互联网平台进行作业的一系列商业行为,比如互联网+外卖,互联网+家装等等;“互联网+”也是创新2.0下的互联网发展的新业态,是知识社会创新2.0推动下的互联网形态演进及其催生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同时,“互联网+”代表着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它指的是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的联合,以优化生产要素、更新业务体系、重构商业模式等途径来完成经济转型和升级。
一是跨界融合。+就是跨界,就是变革,就是开放,就是重塑融合。敢于跨界了,创新的基础就更坚实;融合协同了,群体智能才会实现,从研发到产业化的路径才会更垂直。
二是创新驱动。中国粗放的资源驱动型增长方式早就难以为继,必须转变到创新驱动发展这条正确的道路上来。这正是互联网的特质,用所谓的互联网思维来求变、自我革命,也更能发挥创新的力量。
三是重塑结构。信息革命、全球化、互联网业已打破了原有的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地缘结构、文化结构。权力、议事规则、话语权不断在发生变化。
四是尊重人性。人性的光辉是推动科技进步、经济增长、社会进步、文化繁荣的最根本的力量,互联网的力量之强大最根本地也来源于对人性的最大限度的尊重、对人体验的敬畏、对人的创造性发挥的重视,例如UGC、分享经济。
五是开放生态。关于互联网+,生态是非常重要的特征,而生态的本身就是开放的。推进互联网+,其中一个重要的方向就是要把过去制约创新的环节化解掉,把孤岛式创新连接起来,让研发由人性决定的市场驱动,让创业并努力者有机会实现价值。
六是连接一切。连接是有层次的,可连接性是有差异的,连接的价值是相差很大的,但是连接一切是互联网+的目标。
过去,由于管理部门职能交叉、受理流程较长,消费者在投诉前先要做好监管部门职能分工的“功课”,否则可能因为投诉问题不属于该部门管辖而让投诉“没了下文”。今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下发《关于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更好服务市场监管执法的意见》以来,一些多数地方开始将原工商12315、质检12365、食药12331、价监12358、知识产权12330等5条热线统一整合为12315市场监管热线,实现“一号对外、多线并号、全系统投诉举报集中汇集。这意味着,过去消费者投诉维权需要给不同部门打电话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消费者投诉维权,需要给不同部门打电话;今后,拿起手机,动动手指就能找到解决渠道、就能找到“娘家”。
科技发展突飞猛进,消费方式悄然生变,人们追求更加轻松、便捷、个性化的消费方式,网上消费成为热点。与此同时,一些电商卖家资质低、风险大、监管难,网购商品真伪难辨、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难维权等新的消费问题也开始出现。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168万件,同比增长126.2%。食品、汽车、药品保健品、数码产品、旅游等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领域。有些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往往找不到投诉渠道,增加了维权难度。
(一)、消费者权益保障。一方面,做好顶层设计,制定完善相关操作规范,让消费者投诉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完善监管网络,壮大监管队伍,加大网络消费投诉受理、调解、跟踪督办的效率。两年前,全面覆盖互联网平台和手机移动端的消费维权服务平台——“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已经上线,推动投诉维权进入“互联网+”时代。今后,期待整合后的平台进一步改进受理方式,拓展服务功能,给消费者维权带来更加便捷的服务。网络购物已经是广大消费者的寻常之事,如何做到科学、认知网购、让网络消费安全无虞。一是在选购商品时,必须做到 “看、问、查”。即:看,要注意查看商品信息;问,要注意与商家的有效沟通;查,查看商家的信用记录;二是网购平台不是廉价商品卖场,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购物时,应本着按须网购、理性消费的原则,不要因价格便宜而盲目购物,不要被商家的花言巧语诱惑而冲动购物;三是消费者在网购交易中,应注意保留购物发票及网购交易过程中对商品信息的截屏图片和咨询对话记录等电子证据和有效信息,当自身权益受损或出现产品(服务)质量问题引发消费纠纷时,可通过正规维权途径,出示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认真进行了讲解、提示。
(二)、应对“互联网+”时代的消费维权需求,要充分运用产品迭代、用户导向、大数据等互联网思维。更加积极地分析研究问题产生的根源,找准病因、对症下药,有助于应对层出不穷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让消费者买得安全、用得舒心。结合“五进”活动(进市场、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的要求,动员在校学生、机关干部职工加入到网络安全消费维权队伍;通过“小手牵大手”带动千万个家庭、机关干部职工带动群众的方式,从而广泛宣传网络消费安全购物知识,培养普法意识,营造普法氛围,让更多的消费者提升消费维权能力,最终实现全民参与“网络消费教育”活动,以期达到保障安全购物、人民生命安全的目的。共同倡导树立“品质消费”理念,营造“品质消费”环境,促进了校园文明和社会文明。
(三)、随着互联网信息时代的产生,网络消费越来越普及。网络购物已经是广大消费者的寻常之事,如何做到科学、认知网购、让网络消费安全无虞?道真自治县消费者协会结合“五进”活动,在全县开展“网络消费安全教育手牵手”活动到道真自治县金星中学(道真自治县第二高级中学)、忠信、三桥、平模、大磏、旧城等中学;机关、社区等分别开展了“网络消费安全教育手牵手”活动,参加活动的师生、机关、社区干部职工达22800余人/次,现场发放由道真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道真自治县消费者协会联合编印的“网络诚信・消费无忧・互联网消费教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书刊28000本。
(四)、新科技推动新消费,新消费需要维好权。传统监管方式方法理应与时俱进,不断探索“互联网+监管”的新路径,延伸监管的触觉,拓宽监管和消费维权的视野。比如,一些地方在大数据系统的支持下,监管部门能够有的放矢对网络消费平台予以监管,消费者也可以通过在海量数据筛选关键词,锁定不良商家的负面信息,从而为依法维权提供强有力的证据保障;一些地方已经有了“移动微法院”,一个微信小程序就能完成全部的诉讼过程,诉讼费也不高。用正确的姿势消费维权,不仅方便有效,也会事半功倍。道真自治县开展“网络消费安全教育手牵手”活动,给师生、机关干部、职工进行学习讲解:首先是了解消费者在消费中享有的九项基本权利,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其次是“互联网消费教育”安全知识教育。结合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就如何做到科学、理性、认知网购,让网络消费安全无虞方面进行讲解;再次是采取以案学法。结合道真自治县消费者协会近年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调解处理的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进行了学法;最后指导消费者维权。
(五)、网购遇假货,电商平台责无旁贷。网络电商平台不能只想着自己的利益,还应强化品牌意识、质量意识,做到依法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监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加强对经营者经营资质的核查,完善网购维权体系,切实明确商家责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维权意识也要与时俱进,在遭遇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应及时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主动维权。只有凝聚多方力量,实现多方联动,才能让消费环境更安全、更放心。网购交易过程中产生消费纠纷怎么办?这是很多消费者关心的问题,当您通过网络购物发生消费纠纷时,可以采取与网络经营者协商或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向消费者协会请求调解;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文/道真自治县消费者协会张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