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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获不对版”道真消协为消费者挽回249900元损失
来源:中国消费者网
2019-10-15 15: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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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销售汽车不履行合同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9900元。

日前,消费者李某到道真自治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2019年9月10日,在贵州省道真自治县某汽车销服务有限公司交定金10万元后签订了一份“购车订购合同”。合同约定“车辆购置型号为DS7里沃利先锋版”,总价款为249900元(包括购置税、车辆保险、上户等费用)。2019年9月13日,李某到该汽车销服务有限公司提取车辆时,付清了余款149900元,并按照公司要求,办完保险手续后将车开回家。次日发现该车辆为“DS7里沃利先锐版”,与签订的“购车订购合同”不相符,随后找该公司协商解决未达成协议,双方发生纠纷,在无奈的情况下,请求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接到投诉后,道真自治县消费者协会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在查看消费者提供的资料的同时,对经营者进行了解,确认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属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分别于2019年9月17日、9月25日两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消费者李某配合道真自治县某汽车销服务有限公司将该车已经投保的信息退出后,该汽车销服务有限公司退还消费者李某的购车款249900元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本案中的被投诉单位,不按规则经营,就得承担退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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