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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消费当心这些“霸王条款”
来源:三峡都市报
2019-12-19 19: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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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大众消费进入了名符其实的“卡时代”,很多商家都推出了“预付卡”,涉及美容美发、服装百货、健身休闲等各个行业。在方便消费的同时,各种消费纠纷也接踵而至。近日,万州区消委会梳理了预付式消费中一些常见的“霸王条款”,提醒广大消费者:若消费者合法权益遭遇“霸王条款”侵害,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一经售出,概不退卡”“本卡有效期×年,卡内金额过期作废”……这些套着“温馨提示”外衣的条款,实际上是属于侵权的“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1

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今年8月,家住五桥的消费者陈女士在美容院办理了一张5000元的预付卡,说是可以打八折。用了一段时间后,店员开始推荐各种产品,陈女士想用预付卡消费,店员却说这张卡只针对基础护理打折,其它产品必须按原价购买。陈女士纳闷了,明明自己办理的预付卡里有钱,为啥购买其它产品还得另掏腰包。该美容院的店员则声称“预付卡的解释权,归我们店所有。”

点评:

万州区消委会指出,此条款属典型的“霸王条款”,设定经营者享有合同最终解释权,有违合同双方平等原则,排除了消费者的权利,属于《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第十条第(四)项所指的含有排除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其他主要权利内容的条款。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显然是违法的,最终解释权不能仅归商家所有,消费者也有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霸王条款2

一经售出,概不退卡

今年年初,家住白岩路的何女士在家门口的美发店办了一张预付卡,充值2000元钱。前些日子,何女士搬到江南新区,便想着把卡退了。让何女士没想到的是,当她提出退卡要求后,该美发店的店长却向其答复,“他们店里的卡,卖出去后是不予退卡的,并且卡上也注明了的。”

点评:

万州区消委会指出,如果是在商业预付卡的使用有效期内,“卡内金额一律不退”有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在“不可抗力”情形或经营者存在违约情形下,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如果超过了卡的使用有效期,卡内金额既不能用也不能退,经营者就有侵占消费者财产之嫌。

同时,《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霸王条款3

本卡有效期×年,卡内金额过期作废

去年4月,消费者刘先生在城区一足浴中心办理了一张充值卡,一年后,他再去消费时,却被告知卡已超过有效期,不能使用了。当刘先生将卡掏出来一看,果然发现卡的背后写着一行小字:“此卡有效期为一年,卡内金额过期作废。”

点评:

万州区消委会指出,此条款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卡内金额过期作废”的条款无疑侵害了消费者财产所有权,属典型的“霸王条款”。过期的卡内剩余钱款属于消费者所有,经营者利用其预先拟定的优势地位,在制定的格式条款时只强调自身权利,有意识地逃避法定义务,排除消费者权利,侵犯了消费者财产权。

特别提醒:

预付式消费存风险

办理预付卡需谨慎

万州区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首先要了解经营者和预付卡的基本信息,尽量选择规模比较大、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好、经营状态佳的企业,并了解预付卡的面值、有效期、折扣以及使用范围等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在进行预付式消费时,应根据自身实际需要,理性购买,不要被商家的推销让利所诱惑,一次性购买的金额也不宜过大。办卡时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详细注明预付卡的使用范围、期限、功能、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尤其要特别关注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要保存好票据及合同,以便日后维权。办理预付卡后要保留好发票、收据等相关证据。每次消费后要注意索取小票、让商家签字确认,并核对小票显示的余额是否与商家系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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