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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保委发布《社交类应用软件 “隐形电商化”行为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消费者网
2020-3-14 17: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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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江苏省消保委发布《社交类应用软件“隐形电商化”行为调查报告》。报告显示,社交平台销售模式多样,部分商品存在宣传与实际不符现象,个人交易方式无保障,“网红”推荐的商品质量未达预期。

本次调查采用线上问卷调查和线下APP购买体验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共收到24616份有效调查问卷。线下在当下热门18种APP中购买了物品和服务共50件,并对购买物品进行质量和退换货体验式调查。调查发现,购买的50件商品中,有9件商品分别存在无商品信息、无生产日期、无材质证书等证明材料、包装简陋、有瑕疵、胶痕明显等问题。调查还发现,50件商品中,除打开后影响二次销售的无法退货外,其他链接到淘宝店铺、京东等平台购买的商品,卖家均同意退货、且态度较好;对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在上传证据与卖家沟通后,也能同意退货,但针对包括社区内的个人间交易行为,平台多表示无法进行介入或不予回应。本次调查通过抖音明星推荐、微博优选网红推荐等途径购买商品,退换货流程顺畅,但商品质量未达预期。

江苏省消保委表示,“社交电商”应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的制约,保证其发展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解决其中发生的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难题。目前对于新兴社交电商平台的监管还需通过司法、执法等部门进一步探索确定。另外,“社交电商”兼具电商属性,要受《电子商务法》约束。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平台也需加大对流量用户推广宣传、网红推荐的监管。“网红带货”仍然属于一种广告行为,要受《广告法》的规范与调整。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直播“网红”,应根据《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视情处理。

江苏省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社交软件上购物,消费者更应提高甄别能力,加强自我保护,尤其在没有官方商城的社交平台进行私人交易的时候,更要多观察、多留意,遇到销售商品信息缺失、证书材料确实、包装简陋、外观瑕疵和虚假广告等现象,保留证据,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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