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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家长谨慎选择幼儿教育班。据介绍,长春市消协在近两年所受理该类投诉中发现,消费纠纷主要问题表现在:师资力量参差不齐、配套设施不全、课程安排不当、教学质量差、收费标准混乱、抬高教师资历、虚假宣传、承诺不兑现、退款难、消费者被收取高额违约金等。
近期,长春市消协投诉平台接连受理了5件早教班及文化课培训对教学质量及疫情解除合同退费引发纠纷的投诉。每件投诉涉及费用都在13000元以上,最高近3万元。投诉案件中,有的合同内容还没有履行,有的只上了几节课,还有的是因疫情原因开始网上教学中才发现授课老师并不是约定的名校教师,而家长要求解除合同在退费中发生争议。
案例:该如何退还所交纳的早教费?
近日,长春市消协接到消费者李女士投诉某早教中心称,2019年11月花费13000元为15个月大孩子报了早教课,并与该早教中心签订协议,约定计划课程 81 节,从缴费之日起,现已上9节课时。因疫情原因,2月份以来该早教中心处于停业状态。特别是在吉林省又出现一些病例后,李女士从孩子综合培养计划及安全考虑,向早教中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剩余费用。但在退款过程中,早教方坚持按课程销售协议第五条第二款,“对已上过全期三分之一以内课程者或合同期已至全期三分之一,以最先达到条件为优先选择之条件,按照长春课程单价350元/节及已上课时比例扣除乙方已经实际发生的课程费用,另在支付违约金5000元”。李女士认可合同中所约定的按长春市课程单价(350 元/节)缴纳已经履行合约的 9节课程费用共计 3150 元,剩余 9850 元应如数返还。李女士认为,疫情期间的确属于不可抗力,但早教机构疫情期间不能履行合约也是既定事实,因此不能属于消费者单方面违约。并且,距离终止合同时间接近,对消费者来说法律风险更大,因此有权提出解除合约。
长春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解决此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8条:当事人订立的线下培训合同,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进行线下培训,能够通过线上培训、变更培训期限等方式实现合同目的,接受培训方请求解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请求通过线上培训、变更培训期限、调整培训费用等方式继续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合同。
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进行线下培训,通过线上培训方式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案件实际情况表明不宜进行线上培训,接受培训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具有时限性要求的培训合同,变更培训期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接受培训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培训合同解除后,已经预交的培训费,应当根据接受培训的课时等情况全部或者部分予以返还。
消协提示:幼儿教育不要盲目签约 谨慎选则
随着可生育二胎政策实施,儿童教育市场应是热门消费领域。长春市消协提醒消费者:谨慎选择幼儿教育班。
(一)要做到资质二确认。目前,儿童教育培训机构的规模参差不齐,在选择培训机构的时候,首先要确认培训机构是否具有办学资质,即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明确培训内容属于教育或人社部门审核确定的培训项目范围;其次,要确认授课教师是否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尤其是培训机构重点宣传的外教、名师等;注意了解市民对培训机构评价。
(二)不要盲目签约付款。首先,家长在为孩子选择兴趣班、辅导班时,应结合孩子的实际情况,是否适合所培训的内容及形式等,不要凭自己的兴趣来选择,也不能在没有良莠选择的情况下盲目签约,匆匆付费而导致经济损失。其次,应仔细了解培训机构的教学口碑、课程安排、师资搭配、配套设施、管理水平等具体情况。再次,在面对培训机构推出的各类优惠套餐时,应对其风险进行评估,谨慎选择跨学期、跨年等需要一次性预付大量学费的套餐。
(三)与培训机构签订正式合同。应在付款前认真仔细查阅合同条款,特别留意可能侵犯自身权益的格式条款、店堂告示等。切勿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或约定,应对事先承诺的内容签定在条款中;有关培训费用、课时安排、上课地点、授课老师、退款条件及计算方式、违约责任(是否公平)等主要内容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并经销售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四)索要凭证并保存好凭证。家长在给孩子报名缴费后应索要正规发票,并保留好所签定合同;对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宣传单等凭证也要注意保留,以便发生纠纷时提供有力证据。(文/张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