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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保委积极推进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来源:中国消费者网
2020-7-30 15: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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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生活中,时常会碰到一些侵害不特定众多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比如商品发布虚假宣传广告;特卖场对外销售仿冒货;签订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格式合同……

消费者为了维权去和商家打官司,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不说,举证难也导致不一定打赢官司,很多人也觉得不值得。这种情况下,公益诉讼的作用不断彰显出来。

为深入贯彻新近修改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组织“公益诉讼”权,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响“放心消费在浙江”决策部署,日前,浙江省消保委联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共同印发《关于加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建立支持起诉和起诉制度。省消保委认为需要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案件,可将案件材料移送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在收到材料后,交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及时审查并作出是否支持起诉的决定,书面回复省消保委。

省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由省消保委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应当向省消保委发出函询。省消保委应当认真研究,作出是否提起公益诉讼的决定。

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省人民检察院与省消保委要加强协作、紧密联系,建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联动机制;双方视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同时,省人民检察院和省消保委应互相通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在办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应当在证据收集、鉴定委托、法律适用、提起诉讼等方面相互提供协助。

据悉,截止日前,浙江省消保委已先后和杭州市下城区、嘉兴市海盐县、绍兴市诸暨市检察院进行对接,就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未成年人保护、假冒注册商标等案件线索进行探讨,共同研究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可行性及有关诉讼注意事项。同时将继续加强与检察机关沟通协作,深挖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线索,办理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力争在诉讼请求和社会效益上有一定突破,为进一步丰富我国公益诉讼新实践作出贡献。

浙江省消保委表示将以公益诉讼作为新时期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抓手,不断提高公益诉讼实践效能和社会效益,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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