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起纠纷 潍坊市消协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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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记者了解到,今年9月潍坊市消费者协会接到市民马先生投诉称,其子学习成绩优异,拟参加高等院校自主选拔招生,于2019年4月份与潍坊市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由该公司提供自主选拔院校推荐、初审包过等服务事项,交费共计16000元。后因招生政策变动,自2020年起教育部不再组织开展高校自主招生工作,马先生要求退款未果,投诉至市消协。
接到投诉后,市消协工作人员查明,双方于2019年4月签订《自主选拔初审服务合同》一份,被投诉方已为投诉方提供“职业发展规划及专业选择”服务,并出具了《职业测评报告》,按照合同约定,该部分的费用为合同总价款的40%,即6400元;双方约定若未进入后期服务阶段,投诉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被投诉方退还99%的服务费。
潍坊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依据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预见的事情发生,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时,应允许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基于上述原则,市消协工作人员多次进行协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投诉方扣除服务成本1500元,将余款返还给投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