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莫忘开发票 消费维权不可少
分享文章让更多人看到
分享
分享到
微信扫一扫分享
发票是消费者维权时的证据,然而很多消费者因没有索要发票导致无法维权。本报热线电话也多次接到诸如此类的投诉。对此,相关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及时索要发票,以便在发生纠纷的时候进行维权。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今电子发票流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等作用,建议消费者保存。
三门峡市民李先生几个月前在购买一台燃气热水器时,听信商家没有索要发票。近期热水器出了问题,商家拒不负责;和热水器厂家联系,也因没有发票无法处理。在向工商部门投诉时,还是因为没有发票导致无法正常维权。三门峡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和李先生一样,他们接到过不少案例都因消费者没有索要发票,导致消费者无法维权,故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索要发票。
对此,记者采访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介绍,无论是实体店消费还是网购,作为消费者要求经营者开具发票都是正当的。同时法律中也规定了经营者应当开具发票,因为一旦产生纠纷的话,发票就是最好的凭证。需要注意的是,近年,为节约社会资源,方便消费者保存和使用,电子发票已经流行了起来。电子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消费者可用于维权或报销,受票企业可作为正式的会计凭证入账。开具发票没有“起步价”,如商家采取“折扣方式”“满额优惠”销售货物,也同样应当开具发票。
另外,消费者如网购遇到拒开发票的情况,建议保管好与店家的聊天记录,必要时可向“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投诉。很多微商店主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提示消费者,建议到正规的电商自营网店消费,如在微信消费的话,要注意保留证据,出现纠纷时及时与客服人员联系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