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消协依法维权 消费者致谢送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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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15日,消费者张先生在某公司订购一辆白色上汽大众汽车,双方签订订购协议,并缴纳2000元订金。事后,张先生发现该车配置不符合自己的购买需求,于是决定放弃购买,随后向该公司要求退还订金。但该公司以定金不予退还为由,拒绝退还,张先生在该公司多次沟通无果后,于11月19日上午来到郑州市消费者协会求助。
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协会工作人员马勇在接到投诉后认真研究订车协议和缴费收据,发现该订车协议不适用于“定金罚则”。通过多次与该公司进行沟通协调,最终该公司退还消费者2000元订金。消费者张先生对市消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非常感动,特意送来锦旗表达谢意。
锦旗一面,虽轻还重,既是饱含对协会工作人员的感谢,更是对消费者协会工作的认可和赞誉。郑州市消费者协会表示,将继续保持优良的作风建设,不断深化为民服务意识,立足职责为消费者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