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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超市买东西,价签价格打折,实际收费却高出一大截,对这种常见消费问题如何维权?近日,通州区消协对2020年全年消费投诉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并发布年度消费投诉典型案例,请消费者知悉不良商家套路,日常消费过程中注意防范,切实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案例一:网购口罩遭遇违约 消协介入高效维权
春节前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消费者由于计划的改变而退改订单,而部分企业存在客服人员有限、响应不及时、业务办理困难的情况,相关消费纠纷显著增多。大年三十至正月十五期间,北京市通州区消费者协会共接到消费者投诉78件,网购口罩违约成为投诉热点。
【案情简介】
消费者张女士于1月22日在网上支付138元订购了一批口罩,商家承诺2月1日发货,可到了日子,口罩却一直没有发货,询问卖家也没人答复。又过了两天,口罩依然没有发货。在疫情如此严峻的时期,眼看复工的日子快到了,没有口罩连出门的资格都被抹杀了,于是心急如焚的张女士拨打了消费者协会热线进行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与张女士有相同经历的消费者还有很多,通州区消费者协会玉桥分会接到投诉后,迅速展开调查,立即约谈了被投诉的商家,商家负责人表示:“因上游生产线的防护口罩商品被官方防疫机构紧急征用,导致众多消费者购买的订单商品无法发出。”最终,出于对疫情特殊情况的考虑,通过网上办公,电话调解,消费者只要在网站上取消订单后,由商家立即退款,同时,商家对消费者进行道歉。
此外,为了在疫情期间及时高效处理好消费者投诉,通州消协玉桥分会要求被投诉商家立即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通过加大客服人员、“秒退款”、下架商品等措施,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评析】
此案纠纷中,被诉公司在网站上发布口罩售卖信息,属于合同要约行为,消费者下单购买商品,双方之间的购买合同已经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经营者应当履行发货义务。在疫情非常时期面对众多消费者对同一商家同一行为的投诉,通州区消费者协会玉桥分会采取线上办公、高效处置、发布提示、疏堵结合等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好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提示】
疫情防控关乎千家万户,我们希望全社会凝聚力量,排除万难。经营者在特殊时期要严格履行法定责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消费者合理诉求,尽力为消费者减少损失。希望广大消费者多一份冷静、耐心和理解,合理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互谅互让解纠纷,同舟共济抗疫情。
案例二:预付消费有风险 办卡容易退卡难
根据2020年9月通州区消费投诉数据显示,相关部门共接到预付式消费投诉369件,其中,关门跑路、霸王条款、不兑现承诺等问题比较突出,涉及行业包括教育培训、美容健身、儿童游乐等。北京市通州区消费者协会结合典型案例,揭露侵权企业,促进良币驱逐劣币,提振消费信心。
【案情简介】
消费者王女士等3人于2019年底在一家商贸公司办理了美甲美睫项目预付卡,金额分别为:2000元、2888元和999元。2020年由于各种原因商家无法提供美甲美睫服务,故消费者要求退还卡内未消费余额,但多次与商家协商未果,于2020年7月17日向通州消协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通州消协立即开展调查,多次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帮助和督促商家落实主体责任,要求立即满足消费者合理诉求。商家虽然表面上答应退费,但就是不来消协参加调解,也不退还消费者卡内余额,之后索性拒接通州消协来电。最终,调解两个多月未果,消费者只得采取其他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本案中,消费者要求退款有法可依,诉求合理,但该公司在通州消协多次约谈的情况下未按时参加,不配合相关工作,且以多种理由拒绝退款,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提示】
要谨慎、理性选择预付消费,消费时注意保留好相关凭证,如付款凭证、消费短信等,并与商家签订消费服务合同。一旦消费并充值后,经营者未能依约提供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办卡方退款,当遇到退款难的问题时,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案例三:超市实际收费高于价签 消费者依法行使监督权
超市与大家的日常生活是息息相关的,生活必需品从超市直接购买十分便捷,尤其是打折促销的商品更是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喜爱,所以,不少超市会打着优惠的标签来吸引消费者。不过,如果在超市购物时,超市的产品标价因员工失误出现问题,大家结账后就直接带走了,也没核对账单,可能就会亏一些钱。遇到这种实际支付价格高于标签价格的情况,消费者应该怎么办呢?
【案情简介】
近日,吴先生在通州一家大型超市购物的时就发生了这样的事儿。一款面包在该超市货架上的价签写着“原价7.4元,现价4.75元”,吴先生认为4.75元的价格很实惠,就拿了一个,但是结完账,细心的吴先生拿着购物小票一看,却发现了其中存在猫腻!这价签明明写着“现价4.75元”,结账时竟然收取了原价的7.4元,这让吴先生无法理解,于是又回到该超市找到了服务台人员。
服务台人员解释道:“4.75元是面包的会员价格,非会员只能享受7.4元的价格。”难道是吴先生记错了?于是,吴先生又回到之前购买面包的货架来核实价格,结果发现,价签上根本没有会员价这个提示,吴先生掏出手机,照了价签和小票的照片,又来找服务台人员说明情况,这时另一位服务员前来道:“是自身工作失误标错了价签。”最终,超市为吴先生办理了退货。
之后,吴先生向北京市通州区消费者协会反映了上述情况,并提供了价签照片和购物小票,要求超市就价签进行整改,避免更多的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并且应该给广大的消费者一个合理的说法。
【处理过程及结果】
通州消协在吴先生提出诉求后,立即联系上了该超市,并提出如下要求:(1)立即修改该商品价签,并检查整个超市的商品价签,必须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2)主动向消费者道歉;(3)可以按照标注价格售卖给吴先生该款商品。超市负责人对以上要求没有异议。
两天后,吴先生再次去该超市购物时发现价签已经整改,而对于通州消协的处理结果吴先生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本案中,吴先生并没有提出赔偿的诉求,只希望得到一个公平合理的解释,并且希望更多消费者的权益不受到损失。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依法享有公平交易和获得赔偿的权利,并且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经营者的义务有相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而对于本案中的经营者,明显存在过失,“工作失误”不能成为推卸责任的理由,如果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而购买商品就有要求赔偿的权利,超市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超市购物时,要观察价签标价和促销宣传,结账后留好小票,要比较广告促销价、价签标价和结账价格,遇到广告促销价格、标签价格与实际收费价格不一致时,应当及时与商家交涉,如果交涉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案例四:新车同一故障修理五次 消协调解促成“汽车三包”
在汽车消费中,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的一方,由于各种各样问题,导致消费纠纷呈现出数量增多的趋势。虽然国家出台了“汽车三包”政策,这让不少购车的消费者有了维权的明确依据。不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涉及金额大、汽车技术特性和不公平条款等原因,汽车消费者在维权时仍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
【案情简介】
2019年底,刘女士在通州区某品牌汽车4S店购买轿车一辆,价值26万余元,其后,刘女士在使用该轿车半年之内,仪表盘故障灯无故点亮,并先后到了4S店维修了5次始终修不好,刘女士认为汽车存在质量问题,便要求4S店换车,4S店以“需向上级报批”为由迟迟不给更换。在与商家多次协商退换车问题无果后,刘女士遂投诉到北京市通州区消费者协会马驹桥分会。
【处理过程及结果】
马驹桥消协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细致分析问题原因,组织双方人员进行了多次调解,给双方分析宣讲了我国《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有关规定,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消费者按照“汽车三包”规定承担合理使用补偿费用,4S店退还消费者24万余元。2020年7月8日,消费者退车款已到账。
【案例评析】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并且第二十一条还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本案属于新车在“三包”期内故障多次维修仍无法彻底解决的消费纠纷,新车在购买半年之内同一故障累计修理超过5次,符合"汽车三包“中换车条件,不管是生产厂家和4S店都应该无条件履行。由于当时4S店没有同款现车更换,经过消协调解协商,4S店除去合理使用补偿费用外,退还了消费者剩余车款。
【消费提示】
1、了解“汽车三包”政策。“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2、优先考虑诚信商家。要选择市场口碑好、经营时间长、维权渠道畅通的汽车经销商,全方位考虑售前售后服务水平,不被打折优惠、促销宣传所迷惑。
3、拒绝行业潜规则。购车时仔细查看销售合同内容,清晰了解收费与服务项目,对不明白的条款要主动提出质疑,避免被销售人员“忽悠”。
4、加强自身维权意识。要留存购车合同、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三包凭证、维修记录等相关材料。发生消费纠纷要冷静理智与经营者沟通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选择合理的维权渠道,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通州区消协 邬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