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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关于邮寄的贵重物品丢失、毁损仅赔几百元的新闻频上热搜,某快递企业被推上风口浪尖,同时快递行业的保价规则也引发了公众热议。
目前,关于快递保价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出现在:
(一)保价的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注:已废止)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从上述规范性文件来看,保价与未保价物品在丢失、损毁后赔偿的计算方法是不同的。对于保价物品,在丢失、毁损后按照保价额赔偿。一般而言,保价规则的制定、如何适用等还是交由市场决定。各家快递企业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制定了相应的保价规则,同时对不保价物品进行声明,例如:顺丰是“未保价物品最高赔7倍运费”,中通是“未保价快件,赔偿上限为人民币500元”。未保价物品的赔偿方法及合理性姑且放置一边,即使对于已经保价的商品,快递公司在快递丢失、毁损后,履约也不尽如人意,这也是为什么近日快递保价被“口诛笔伐”的原因。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
首先,快递行业运输量大,运输环节众多且复杂,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任何一家快递公司都很难保证运输的全部货物都完好无损。快递公司为了减少自身经营风险,通常会制定相应的保价规则;而寄件人对邮寄一些贵重物品时,为了保证物品能完好无损到达时,通常也会选择对物品进行保价。保价实则是快递公司和寄件人达成一致意见,在双方之间建立起新的风险与利益平衡机制。保价规则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其次,从制定环节来讲,保价规则是由快递企业单方面制定的,这就要求企业在制定规则的时候遵循公平原则,合理地平衡双方风险和利益,譬如根据物品的价值制定合理的梯度性保价费用;从适用环节来讲,对于价值较大易破损的物品,快递企业应及时向寄件人阐明运输风险,建议其选择相应价值的保价服务,同时保价规则应该以合理、显著的方式存在,方便寄件人阅读和理解;从践行环节来讲,寄件人如果支付了与物品价值相对应的保价费用,双方已然在运输合同之外又达成了理赔合意,邮寄物品出现丢失、毁损情况后,快递企业应该根据保价规则履行相应的赔付义务,不得推诿搪塞。
最后,对于寄件人而言,其自身对邮寄物品的属性、价值有着较为清晰的认识。所以我们建议邮寄者在邮寄易损坏且价值高的货物,要有风险意识,选择与物品实际价值相当的保价服务,切勿存有侥幸心理贪小便宜。同时要保留好邮寄物品的购买发票等能证明价值的书面凭证,方便后期维权。
近年来,我国快递行业高速发展,仅2022年上半年,全国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512.2亿件。与此同时,与快递行业快速发展不相匹配的是相关法律法规略显迟滞,快递市场内仍有诸多消费权益保护问题值得关切。接下来,省消保委将持续关注相关问题,积极建议相关部门修订法律法规,助力快递行业蓬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