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
关注我们
中国消费者
公众号
中国消费者
微博
中国消费者
抖音号
315评测
抖音号
云南省消协发出提示:草乌附子不是食品须慎食
来源:云南日报
2022-10-8 14:40:24
分享文章让更多人看到
分享
分享到
新浪微博
微信好友

微信扫一扫分享

近日,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发出提示,草乌、附子不是食品,要慎食。

草乌、川乌是毛茛科多年生草本植物乌头的母根,附子是乌头的子根,都含有乌头碱、次乌头碱、中乌头碱等多种生物碱,对人体毒性极强,0.2毫克的乌头碱就能让人中毒,3毫克就能致人死亡。因生川乌、生草乌、生附子毒性较强,国务院已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

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呼吁广大消费者:正确认识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在无医生指导的情况下不要擅自服食,做到不参与、不邀约、不聚众食用草乌、附子。同时,省消费者协会还呼吁广大经营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不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泡酒)。

您好,有什么可以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