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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晚,在“双十一”购物热潮即将开启之前,京津冀三地消协组织共同登上“2022网络消费维权之夜”,针对网络平台管理责任不到位、商业营销行为不规范、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维权通道不顺畅等诸多问题,联合发布“京津冀受理调解网络消费投诉协作机制”(下称“机制”),为消费者打造安全可靠的网络交易环境。“机制”内容如下——
京津冀消费者组织受理调解网络消费投诉协作机制
为积极受理网络消费投诉,调解化解网络消费纠纷,推进网络消费投诉调解规范化、便利化、长效化,全方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天津市消费者协会、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特建立受理调解网络消费投诉协作机制。
一、建立调解人才共享机制。三地消费者组织分别明确1—2名投诉调解骨干,建立京津冀网络消费投诉人才共享机制,定期开展网络消费投诉互动交流、业务培训等,强化网络消费投诉智力支持。
二、建立纠纷调解联动机制。依托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络投诉直通车”(核准消费)和三地12315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开展线上和解。坚持投诉在哪里、调解在那里,交易在哪里、调解在那里,平台在哪里、调解在那里,总部在哪里、调解在那里,多管齐下、三地联动,有效开展线上线下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网络消费纠纷。
三、建立信息交流预警机制。高度关注普遍性、苗头性、典型性网络消费投诉,瞄准纠纷热点,预判潜在风险,定期开展信息研判,并通过适当方式发布网络交易警示提示。针对投诉状况,三地适时组织开展网络交易评议、调查等,并向社会公布,督促网络经营者守法经营。
四、建立典型案例会商机制。三地消费者组织在遇到疑难典型案例时,可邀请其他地区专家、骨干进行联合会商,共同形成依法、科学的定性和调处建议,为京津冀区域同类案件的处理形成指引,同时针对热点焦点问题及前瞻性问题共同开展课题研究,探索网络交易和平台经济理论实务,形成研究成果,为新时代平台经济发展助力赋能。
五、建立工作运行轮值机制。切实发挥京津冀消费维权联盟作用,由年度轮值单位牵头负责当年网络消费投诉调处工作,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年终进行总结。同时,围绕消费维权年主题,牵头组织开展有关网络交易方面的社会公益活动,持续推动三地消费维权共建共治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