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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诱导之下产生一系列消费纠纷 镇江消协发布消费警示:家庭装修不要签署《合作代理合同》
来源:扬子晚报
2022-11-15 16: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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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至10月,镇江市场监管部门多次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在与镇江新区一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家庭装修合同时,在商家的低价诱导下,签订了装修材料销售代理合同。

“消费者原以为其签订的6.8万、9.8万的价款,包含房屋装修好的所有费用。而实际装修时,公司并未免费上门安装,而是要求消费者支付装修费、人工费等,由此产生了一系列消费纠纷。”11日14日,镇江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事实上,家装销售合同和合作代理合同,有着本质区别。前者是人们为满足日常生活进行房屋装饰而签订的合同,而合作代理合同是购买商品用于经营销售的商业合同。两者性质不同,合同双方应承担的责任、维权的途径也有差别。具体表现为:

首先,合同主体身份不同。家装销售合同双方一般为消费者和商家,而合作代理合同双方则为合作销售代理人和委托人。

其次,合同履行内容不同。家装销售合同中,由消费者支付相关费用,商家提供材料和完成装修。合作代理合同中,消费者变成了合作销售代理人,商家变成了委托人,合作销售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替委托人销售商品。

再者,纠纷解决方式不同。家装销售合同纠纷属于消费纠纷,消费者可通过请求消委会调解、向行政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多种途径解决。而合作代理合同纠纷属于商业纠纷,一般通过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

镇江市消协认为,商家诱导消费者签订销售代理合同,将消费者变成合作代理方,变相增加了消费者的责任和风险,规避了法律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事后,又以各种理由要求消费者增加费用,更是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故此,镇江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房屋装修材料或装修服务时,务必擦亮双眼,做到四个“要”,千万不要为了省钱而签署《合作代理合同》,把自己从消费者变成了代理商,造成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

其一,选择商家要谨慎。消费者要详细了解家装公司的基本情况、行业口碑、专业实力、施工质量和售后服务,尽量做到“货比三家”,优先选择经营规模较大、信誉口碑良好、服务诚信规范的家装公司,不要轻信第三方平台的视频信息推广。面对规模较小、开业时间较短的商家推出的预付式服务,更要慎之又慎。

其二,面对低价要理性。家装公司通常会抓住消费者心理特点,以“最低价”“员工价”“内部价格”“返现价”“全包价”等内容进行广告宣传,消费者应客观看待此类宣传广告,不要受低价广告宣传的诱惑,一定要详细了解经营者服务项目和内容,明确相关金额,不要轻易相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避免落入消费陷阱。

其三,审阅合同要仔细。消费者要一定要仔细审阅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以及所购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款、服务标准、优惠条件和有效期限等事项,有争议及时提出,切忌草率签字,避免在合同生效后产生纠纷。在装修过程中,消费者如遇合同事项变更时,应尽可能与装修单位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最后,维护权益要依法。消费者应妥善保存消费凭证、合同等材料,尽量留有现场影像资料,以备维权之用。若遭遇合作代理合同类纠纷,可与商家先行协商解决,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遭遇装修方面的消费纠纷,可与商家先行协商解决,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可拨打12345、1231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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