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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哈尔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具体从四个方面予以规范:
一、制定负面销售清单。对于不适宜进入盲盒领域的药品、医疗器械、活体动物、易燃易爆物品等,提出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对于关系人民群众健康的化妆品、食品,作出限定性表述。
二、明确信息披露范围。要求盲盒经营者将盲盒内物品的商品价值、抽取规则、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真实情况。
三、鼓励建立保底制度。鼓励盲盒经营者通过设定抽取时间、抽取金额上限和次数上限等方式引导理性消费,自觉承诺不囤货、不炒作、不直接进入二级市场。
四、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对盲盒销售对象的年龄作严格限制,要求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要求盲盒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鼓励地方有关部门出台保护性措施,推动净化学校周边消费环境。
对此,哈尔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盲盒产品过程中,要提高优劣辨别能力,避免“踩坑”。
01 认准好商家,好产品。消费者购买盲盒时,应当认真查看商家证照,选择经营正规、信誉良好、售后完善的商家,避免买到劣质的“三无”产品,提高盲盒消费的品质保障。
02 理性消费,拒绝盲从。对商家过度营销、夸大宣传,应当保持理性看待,不要盲目跟风,建议充分考虑自身实际需要和购买能力,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念,拒绝被“套路”。
03 留好消费凭证,保障自身权益。消费者在购买盲盒产品时,应当及时索取消费凭证,留存支付痕迹、物流配送、商家店址等信息,为保障自身产品售后合法权益提供依据。
04 引导儿童以及青少年,切勿沉迷。《指引》规定,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应当依法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为防止未成年人沉迷,倡导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家长要加强引导和监督,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