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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购物节已拉开序幕,各大电商平台纷纷推出各种促销活动,在您面对各种促销手段和低价诱惑时,除了选择正规购物平台外,合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您注意以下几点:

提示一:理性对待商品促销,切莫冲动消费
在选购商品前,将确实需要购买的物品提早放入购物车,而对于一些不必要的商品,不盲目下单。做到货比三家,在网购之前,要对商品多搜、多查、多对比,从信誉度、成交记录、评价详情等多方面对卖家信誉进行评估。谨防虚假打折,对于甩卖、清仓、最低价等优惠打折的商品更要仔细对比,理性看待经营者的优惠行为并核实优惠的真实性,避免被虚假打折行为所蒙骗。对“直播购物”“网红带货”“明星带货”,也应保持购物理智,不盲目跟风购买,不轻信私下承诺,不轻信使用绝对化用语,不被过于低廉的价格吸引,不要通过私下交易方式购买商品。
提示二:强化防范意识,减少资金风险
不法分子常常针对有网购习惯的消费者,以系统出错、支付平台升级、收货人信息不清晰等为由,让您添加所谓“官方客服”的微信,以此套取您的个人信息,并诱骗您将银行卡、支付宝、网银上的钱转入不法分子的银行卡内,从而达到诈骗或非法牟利的目的。您在网上购物时要提高防范意识,接到“客服人员”的退款电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们的所述内容,不要随意点击对方发来的任何链接,更不要随意提供个人信息。
提示三:留意商品保质期,签收货品需谨慎
“双十一”购物节促销活动物流高峰期,购买需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贮存的生鲜食品时,最好提前咨询商家发货时间和运输条件,以防快递延误或送货途中商品变质。建议消费者在收货时,当面验货,注意包裹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签收后,如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或者异常情况,不要丢失商品的包装,及时与卖家联系协商解决售后问题。
提示四:强化证据意识,保留商家宣传网页和消费凭证
商家的宣传网页和购物凭证是消费者在与经营者产生纠纷时维权的最有力证据,消费者要注意截取有关宣传网页,保留聊天记录,妥善保管订货单、发货凭证、发票等购物凭证,为后期出现的消费纠纷进行维权提供依据。一旦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与商家协商处理,也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或通过12345、12315热线电话、网站、小程序等途径投诉。

七日无理由退货法律小贴士: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另外,“双十一”大促活动通常都是以预售的形式开展,对于预售商品也是适用无理由退货。
根据《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如果是卖家自行设置的“预售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款”等规定,买家要注意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