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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规则(试行)》,进一步推进全省各级消协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11月7日-11月11日,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省消协)带领试点单位(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鸡西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赴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市消保委)开展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调研。

11月8日上午,黑龙江省消协副秘书长佟新一行到重庆市消保委开展调研学习工作。重庆市消保委谷丹秘书长围绕“重庆市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的思考及实践”这一课题做了详细的介绍。重庆市消保委将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的整个程序制作成流程图,梳理此项工作涉及的法律文书并起草了《风险告知书》《支持起诉意见书》等7个法律文书模板供全市各级消委会参考使用。同时结合标准化战略,在2021年出台的指导性文件基础上,于2023年9月15日在全国率先出台首个关于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的地方标准——重庆市地方标准《消费者组织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规范》,为此项创新工作提供标准化、规范化指引。
截至目前,重庆市各级消委会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43起,涉及消费者2408人,诉讼标的金额1463.71万元;其中31起案件已开庭审理,均以消费者胜诉结案,帮助1991名消费者通过诉讼挽回经济损失999.29万元。省消协调研组就开展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同谷丹秘书长进行了深度交流学习,并就相关诉讼流程进行了探讨。

8日下午,黑龙江省消协调研组在重庆市江北区消委会进行交流学习。柏汇健身房集体诉讼维权案是重庆市首例由消委会提起的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案件,此案为预付款消费服务合同纠纷。重庆市江北区消委会认为,经营者“柏汇”健身房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弥补消费者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案法律关系清晰,在调查核实相关案情后,经市、区两级消委会调解终止后,及时启动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程序。在两级消委会和法院的组织协调下,消费者和经营者达成了书面调解协议,故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出具了《调解裁定书》,准许消费者撤诉,最终圆满解决了消费纠纷。

9日,黑龙江省消协调研组来到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保委进行调研。铜梁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区消委会成立了铜梁区消费纠纷诉调对接中心,搭建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在集体诉讼司法实践中首次采用“示范判决 委派调解”的创新方式对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的保护。“示范判决”着重前端诉讼发力,“委派调解”着重后程调解收尾。具有“高效率”“权威性”“便捷化”“低成本”“周期短”的特性,极大提升了群体性投诉的调处效率,让诉调对接进程驶入“快车道”,真正做到了为消费者省“费”减“累”。
黑龙江省消协调研组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对重庆市消保委在开展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中的先进做法进行了有益探索,为我省开展相关诉讼工作提供了示范和引领作用,下一步,我省各级消协组织将认真总结调研经验,提升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水平,助推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