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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保委:包装收费可以,但是不应强卖
来源:微信
2024-1-11 10: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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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平台表示自2024年起,外卖开始收取1元包装费,力求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某知名奶茶品牌,被曝按杯收取包装费,但是实际上是多杯放一个包装袋……

当代年轻人的消费哲学是,“两三百的会员费可以出,几十元的咖啡奶茶可以喝,但是几元包装费必须精打细算”,近年来“包装收费”“打包费”频频触动消费者神经。

除超市收取打包费外,外卖平台打包费收费标准模糊也一直以来饱受诟病。但是为何消费者仍然反响强烈呢?

部分消费者发现,由于大米或者整箱牛奶等已有完善包装,没办法用普通塑料袋包装,但是由于收取包装费,商家在相关产品拎手处系上未使用的包装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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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费者表示,相较于其他超市的订单,某平台的包装袋在付款后是独立形成订单的,并没有明显提示,很多人并没有注意到包装已经额外付费。也有消费者表示,自己不需要塑料袋,让配送员自行带回,要求退费。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之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我们注意到,很多超市的产品已经通过塑料袋和塑料盒等进行了完善的包装,可有效避免商品破损或者被污染,再额外使用塑料购物袋已无必要。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实际需求选择是否使用购物袋。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由于部分平台免费提供购物袋仍在试用期,如果需要额外收费,应当明确提示消费者,并且告知消费者收费标准,充分保障其知情权,避免消费者由于消费惯性忽略收费项目,产生消费纠纷。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条之规定:“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绿色消费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并无冲突。限塑令的最终目的不在于收费,而是通过收费减少塑料购物袋的使用频率,引导消费者自发形成绿色消费习惯,从而降低塑料产品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江苏省消保委呼吁经营者可以探索降低塑料购物袋使用频率的销售策略,而非简单粗暴地统一收费。一方面,在下单时赋予消费者选择权,允许消费者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需要使用塑料购物袋。另一方面,由于外卖或者超市外送多是送货上门,可以优化仓储和配送环节,采用能循环使用的包装,进行环保配送,例如可以使用布袋等环保材料配送,待商品送货上门后再由配送人员带回包装袋等。此外,也提醒广大经营者,如果变更经营策略,应当及时显著提示消费者,充分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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